海南:举报骗保最高奖5万

沃保整理
2015-09-16 1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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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省社保基金安全,近日海南省出台了《海南省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向社保部门举报骗取社保基金行为,经查情况属实,举报人可获得500元到50000元不等的奖励。

据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的举报工作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举报人可采用来访、信函、电话、传真或网络等形式进行举报,鼓励实名举报。受理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举报件应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30日。

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事项符合骗取社保基金情形,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同一案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举报人,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

具体奖励标准为,经查证核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实金额的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不少于500元,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5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后,对举报人再增发一定数额的奖金,但奖励总额最高不能超过50000元。对可能造成社会保险基金重大损失,因举报人而被有效制止的奖励500元。

据悉,接下来,各市县人社、卫计部门将公布接受举报的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欢迎市民提供线索。

10种情形属于骗取社保基金行为

虚构、编造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获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隐瞒、虚构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获取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条件变更或者丧失,未按规定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本人或他人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人事档案或者其它支付凭证,骗取社会保待遇的;

将社会保险证件、人事档案或者其它支付凭证提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出具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帮助的;

擅自扩大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提供帮助的;

以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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