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店方的木纹纸损失18万多元。
店主索赔23万元
5月20日下午1时许,厚街镇下着大雨,蒋先生驾驶小轿车行驶至厚街镇双岗村光明路路段时,车子底盘和部分车身被淹。眼看前方路段积水越来越深,蒋先生担心爱车受损,环顾道路两边,见路边店铺门前积水较少,右边有一家店门前刚好有空位,于是就将方向盘打向右边,开了过去。
意外的是,由于当时路面积水很深,车子又转向太快,于是车子将约30厘米深的路面积水带起冲入店内,店里的木纹纸几乎全部被水浸湿。
蒋先生刚开始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只是在车内往外看了一下,没有下车。店内员工不停往外扫水,经店里员工告知后,蒋先生才觉得后果严重,赶紧下车打电话给保险公司,并打110报警。
约40分钟之后,交警执法人员来到,拍了现场照片,但并没有将此事作为交通事故处理。110接警人员赶到现场后,也没有对此事予以立案。
约2小时后,保险公司的理赔员来到现场。此时路面积水已不多,店内的水也被处理得差不多了。保险理赔员制作了保险事故物品损失清单,并出具了车险“一纸快赔”案件简易凭证,载明是蒋先生的小轿车将路面雨水冲入店内造成木纹纸受损,损失价格待定。
因为赔偿问题没能谈拢,6月,店方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蒋先生夫妻及其保险公司,索赔23万元。
车主之前买了相关保险
店方提交了蒋先生亲笔签名并按了手印的一份《事故经过说明》,其中载明蒋先生开车将路面积水带起冲进店里导致店里木纹纸几乎全部被浸湿的经过。
蒋先生一方则称,当时是在店方胁迫的情况下写的说明,但其对此并无提供证据。保险公司则认为,店里应在事发前已存在积水。这两种说法均受到店方的愤怒反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店内在事发前已存在积水。根据目前的证据,法院认定系蒋先生开车避让前方道路积水而将车开到店门前,导致将积水带起冲入店内而打湿了店里的木纹纸。
至于店里木纹纸的直接损失,法院最终认定为18万多元。由于蒋先生购买了相关保险,法院遂判决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18万多元给店方。
法官说法
要主动及时保存证据
本案主审法官、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刘超法官建议,如果车辆发生事故,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除了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勘查外,当事人自己也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措施,将证据保存固定下来,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开车人士不妨安装行车记录仪,可以还原事故现场情况。
刘法官称,车辆一定要购买保险后再上路,建议车主至少购买50万元以上的保险限额,万一不慎发生事故也不至于过分担心。此外,开车下雨天应当尽量避开积水路段,即使避险也不要急停急开,以免给他人生命财产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