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心理卫生工作室
《方案》提出,省会将提高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到2015年底,80%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主要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有精神专科特长的综合医院)具备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服务能力,2016年底达到100%。不断完善市级心理援助热线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到2017年底,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在城市、农村分别达到85%、75%。
同时,石市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其中,到2015年底,80%的乡镇(街道)成立由综治、公安、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参加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并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石市将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规范患者治疗管理工作。
到2015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70%和60%;到2017年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和治疗率分别达到80%和70%,处于全省领先水平。对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和帮扶救助,到2017年底,病情不稳定患者接受个案管理服务比例达到90%。
此外,省会还将建立以村(居)为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包括村(居)主任、片区民警、村医(社区医生)、计划生育小组长、街道民政人员、街道残联人员、社会工作者等,主要负责协助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及家庭成员的护理指导工作,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居家患者的服务管理。到2017年底,达到80%的覆盖率。
同时,到2017年底,在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建立标准化心理卫生工作室,为辖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12320和心理援助热线作用,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将心理援助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内容,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为各类突发事件提供心理援助支持。
石市还将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扶持1-2个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
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
石市还将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形成医院-社区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年提高。
其中,依托全市现有康复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社会资源,石市还将建立多种形式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为出院后患者和居家接受药物维持治疗患者提供康复活动场所,开展工疗、农疗、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乡镇(街道)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在专业机构指导下,为接受康复服务的患者进行入组评估,制定适宜的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2015年建成20家,2016年建成30家,2017年建成30家,实现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目标。积极探索精神卫生专业社工培养及使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石市将以市精神卫生中心为核心,整合1家县级精神专科医院、8家民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及21家综合医院精神科医疗卫生资源,借力河北医大一院和256医院技术支持,实行专业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片包干技术支持和指导责任制,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防人员的服务衔接,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到2016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家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在一家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心理)科门诊,门诊配备精神科执业医师1-2名。
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
石市将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保障水平。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和救助的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最终不超过10%。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
石市将充分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资源,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保障。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门诊慢病保障范围,享受慢病(即慢性病)门诊待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且在医保(新农合)目录内规范治疗的,实行出院即报,报销比例不低于70%。
石市还将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列为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政府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资助其参保参合。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报销和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救助后的自付部分,按照救助政策给予救助,实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助,实现符合救助政策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合规住院费用零负担。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在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同时,切实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城乡特困人员、“三无”人员和病情稳定的流浪乞讨人员中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妥善救助救治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