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8日,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近日发生一件惊人事件,一名杨姓妇人因为在工厂上夜班,日前下班后工作疲惫,面对丈夫的电话没特别理会就这样女子鼻子被丈夫咬掉吞下肚。竟然因深夜未接丈夫电话,鼻子被丈夫咬掉。当记者见到杨大姐的时候,大姐鼻子的位置上正盖着一块纱布——之所以说是鼻子的位置,是因为纱布底下,已经几乎没有鼻子了。
在当地做了简单的包扎后,杨大姐来到济南治伤。记者带她来到一家整形医院,检查后发现,大姐的伤情比预料得严重。大夫说,“整个鼻头鼻尖,鼻小柱都没了,软三角,鼻软骨都没了。”
不过大夫也表示,只要能找到被咬掉的部分,大姐的鼻子还有补救的可能,可就在这个时候,大姐却告诉记者,“鼻子被丈夫吃了,没有吐出来。警方和同事也帮忙找了,没找到。由于大姐伤情严重,记者带他来到省立医院。医生建议杨大姐先恢复鼻子的功能,控制伤情,三个月后进行整形,修复鼻子。随后,记者联系警方得知,杨大姐的丈夫尚未找到,目前警方已经立案调查,下一步杨大姐需要做个伤情鉴定,丈夫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沃保网提醒:俗话说“意外无处不在”,无论你到哪里,干什么,做什么工作,由于外界干扰的因素太多,所以人人都需要意外险,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
人身意外险、
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
航空意外险、儿童意外险、
综合意外险、
短期意外险等等。
第一条,意外伤害
1、突发急性病身故、意外身故或残疾、意外烧伤按照条款有关规定执行;
2、身故处理费用:按照被
保险人身故地丧葬费标准赔偿。因民族、宗教等特殊原因,被
保险人身故后确需全尸遣返而发生的遗体储藏费、包机等费用也可包括在内。
第二条,因意外伤害治疗发生的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治疗发生的符合本保险单签发地政府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治疗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
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治疗费、诊疗费、注射费、输液费、输氧费。
2、检查费:指治疗期阿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检查、检验、化验(包括试剂费)和摄片费用。
3、手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手术费用,包括手术费、麻醉费、材料费。
4、药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
5、护理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等级护理费。
6、床位费:指治疗期问发生的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输血材料费:指治疗期间发生的附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规定的血液制品费用。包括全血浆、红细胞悬液、单采血小板、浓缩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洗涤红细胞。
8、院外专家会诊费:指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由医疗机构同意并邀请外院专家进行会诊的费用。
9、其他合且必要的费用。
第三条,因以外伤害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
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5、旅行社人员和医护人员前往处理的交通、食宿费用:被保险人重伤或身故,2明旅行社人员(境内)或1名旅行社人员(境外)和1名医护人员(境外、视被保险人受伤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6、行程延迟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指因发生保险事故导致原有行程被迫延迟而需指出的额外的食宿、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