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工伤保险待遇说明

沃保整理
2015-08-25 15:34:01
100
为了进一步完善成都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员合法权益,确保工伤职员基本生活,社保局根据先关条例对成都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

调整对象:

1、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

2、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

3、不包含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或按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工伤人员。

调整细则:

一、伤残津贴:

1、一至四级:每月增加300元;

2、五至六级:每月增加235元。

【注】:由社保基金发放五至六级伤残津贴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人员,可参照此标准。

二、生活护理费: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2、生活不部分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3、生活不能自理:2014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130元。

四、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原临时工工伤人员: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展开阅读全文
0
免费获取优质保险方案,
同样保障,
每年最高省30%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