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日起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将免征营业税

沃保整理
2015-08-14 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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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两部门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

  导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两部门将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两部门表示,此举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

免征营业税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两部门对享受这一税收优惠的保险产品做出具体规定。

  其中,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两部门明确,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此外,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两部门要求,享受优惠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二是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两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应当对免税的人身保险产品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保险公司在2014年10月1日及其之后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符合免税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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