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一方面是电梯问题屡屡暴露,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另一方面则是电梯安全责任险乏人问津。监管部门和保险领域专家呼吁:明晰产权责任,防患于未然,应在适当时候研究推出类似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的电梯安全强制责任险,才能避免更大的潜在危险。
6.7万台电梯533台投保投保率不足1%
据悉,截至6月底,广西电梯总量超过6.7万台,而且每年正在以20%的速度递增。但在广西保监局、广西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的大力推动下,广西只有533台电梯投保了电梯安全责任险。
广西保险监管局财产保险监管处一位负责人说:“电梯安全责任险投保率不足1%,意味着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之后,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时候,并没有任何"兜底"的机制。”
西南电梯维保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关丽丽表示,电梯使用超过8年就进入折旧期,超过15年就属于老旧电梯。电梯寿命与维保状况密切相关,但15年后肯定会进入电梯故障的高发期。“广西最老的电梯已经服役超过30年,还有一些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居民小区电梯也相继进入老化期。若不注重定期维护、保养等问题,未来电梯出现风险概率将愈加增大。”
保额赔付比率1:600
广西保监局办公室主任吴传明表示,从2014年底开始,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正式开始试点,并明确了在2015年底前实现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率达80%以上的目标。
目前,广西推广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在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每台电梯的保费分为500元和1000元两档,发生事故每次每人赔付限额30万元,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为300万元和600万元;居民小区的生活电梯保费分为150元和300元两档,保障程度与公众聚集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写字楼的电梯一致。
桂林理工大学教授曾鹏认为:按照这一标准计算,电梯安全责任险的保费与赔付比例每人次为1:600,属于性价比很高的险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叫好不叫座”。
多方呼吁明晰产权责任才能防患于未然
物业、保险等行业的专家认为,电梯安全责任险“叫好不叫座”的关键问题在于电梯安全责任机制不明确,只有尽快明晰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快速提高居民安全意识,才能防患于未然。
南宁市西乡塘法院法官朱梁雄分析:电梯安全问题涉及主管部门不少,但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电梯安全事故发生应直接追究哪些部门责任,这就造成了“七八个部门管不住一台梯”的情况。
专家建议,一方面需要从完善物业管理条例的角度,明确责任主体,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宣传,强化业主、公众场所管理机构对电梯维保问题的高度重视。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来说,应研究适当时机推出类似交强险的“电梯安全强制责任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