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惠民政策 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

沃保整理
2015-08-04 1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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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导读: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大病医保惠民政策

  共同的呼声:一把大病的“庇护伞”

  “脱贫三五年、大病回从前”“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对于不少家庭来说,大病都是“致贫”“返贫”的重要原因。尽管我国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涵盖基本医疗、民政帮扶、慈善救助等方面的立体医疗保障体系,但这还远远不够,无法在更大范围内化解大病贫困家庭的生存危机,无法从保障制度上减轻公众心理上的大病恐惧感。因此,需要尽快构建起大病医疗保障制度,为公众撑起一把大病“庇护伞”。这是公众长期以来的共同呼声,也是服务型政府的职责所在。此次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堪称国家在重特大疾病保障与救助机制建设上的又一重要制度设计。这是一项看得见摸得着的民生福利,它将守护社会医疗保障底线,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使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更公平、更有效。

  大病医保三个惠民特征

  早在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医改办)等六部委就曾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多个省份随即纷纷制定方案开展试点。截至今年4月底,分别有287个和25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大病保险工作,覆盖人口约7亿。此次出台“全面实施”意见,意味着这项制度将从地区试点走向全国推行,覆盖人口将超过13亿。除了这一全覆盖特征,大病医保还有三个惠民特征:一是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二是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而不再依据病种进行分类。也就是说,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的,“这个病就是大病”。三是大病保险整体支付比例将逐步提高,同时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预计“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

  一切好政策 落实到行动上才是关键

  广东是实施大病医保的先行地区。2009年,湛江市率先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大额医疗保险,形成了“政府主导、专业运作、合署办公、便捷服务”的“湛江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2012年,我省在总结“湛江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开展试点,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建立大额医保。2013年,全省14个市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共划拨8.9亿元开展大病保险,受益人次20.4万人,大病患者的住院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0.8个百分点。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全面实施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医保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与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目前,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元,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超过14.3个百分点。虽然广东大病医保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但离此次国家设定的标准还有一些差异和距离。这就要求省医改办等相关部门对照国家意见,及时修补完善我省大病医保实施方案,既为公众筑牢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也保证广东医改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切好政策,最后都要落实到行动上。这道大病医疗保障网扎得是否结实、是否严密、是否效用最大化,还有许多具体工作要做。比如,如何让公众切实感受到这一政策带来的好处,由于现行的医保政策还有些复杂,以致很多人根本搞不懂那些复杂的条款;如何确保大病医保资金,在不增加患者负担的前提下,必然面临着一个“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如何最大程度上形成保障合力,特别需要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建立起“无缝衔接”。只有把这些问题都考虑到了、解决好了,才能把这道医疗保障网筑得更牢靠,才能让好政策真正惠及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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