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生食物中毒4人死亡 食物中毒赔偿标准你懂吗

沃保整理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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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8月2日19时,已有4人抢救无效死亡,4人仍在医院救治,另有24人疑似病例留院观察。同济医院、中南医院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消化内科专家也已抵达恩施,指导病人救治工作。省卫计委专家初步判断,疑似食物中毒。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导读:至8月2日19时,已有4人抢救无效死亡,4人仍在医院救治,另有24人疑似病例留院观察。同济医院、中南医院急诊医学、重症医学、消化内科专家也已抵达恩施,指导病人救治工作。省卫计委专家初步判断,疑似食物中毒。目前,事件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介绍,7月27日,村民严某与张某一起喝了用蜂蜜泡的酒,喝得并不多,两人同时出现不适症状,先后送医抢救,但昨日均已去世。另外一位,是同村一 名23岁女孩,她在家用开水泡了一点蜂蜜,尝了几口觉得有点苦,就没继续喝,但之后感觉恶心呕吐,经抢救无效于前天过世。还有一位朱姓女孩尝了一点点开水 泡的蜂蜜后,发现身体不舒服,立即去医院检查,经救治才脱离了危险。

五里乡政府负责宣传的负责人向楚天都市报记者证实,瓦屋村确有3位村民疑似食物中毒身亡,当地疾控部门正在对蜂蜜等食物进行取样化验,死者的善后工作在有序进行。同时,当地政府工作人员已经挨户查封各家的蜂蜜和饲养的蜜蜂,并通知村民不要再喝蜂蜜。村民们怀疑,当地有一种剧毒鲜花,蜜蜂采了这种鲜花后,酿出来的蜂蜜也带剧毒。

沃保网提醒: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小编相信很多人都会拨打120进行急救,可是有人依然离去。当然,有人仍在苟延残喘着,欠下一屁股的债务。这时候,我们需要了解一下食物中毒赔偿标准。因为食物中毒可不仅仅食品安全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获得理赔,那赔偿额度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

食物中毒赔偿标准

一、按照民事证据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如果你不能就你的病与食物中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话,也许你要承担不利后果。

二、关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你可以咨询专家,或搞个司法鉴定。

三、1、医疗费。在实务中包括实际支出的费用和后期治疗费。在诉讼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以一审辩论终结为截止时间,此前发生的数额为责任人赔偿的数额。此后发生的费用可以协商解决,大多是另案处理,等实际发生后,再行赔付。

2、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湖北省的标准是每天15元。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4、护理费。要准确确定受害者的护理费应当明确护理的期限、护理人数、每天的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者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护理分为特别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果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意见需要多人护理的,可能要求支付多人的护理费。

护理费=每天的护理费*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5、交通费,是指因交通事故受伤的人员到医院治疗、住院治疗、转院治疗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亲朋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实而发生的交通费用。确定交通费应考虑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6、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系数*赔偿年限

7、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8、伤残人员的残疾用具费。应注意:(1)、辅助器具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3)、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确需继续配制辅助器具,应当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4)、残疾辅助器具费支付方式可以灵活选择,但要保证权利人及时得到救济。

9、被扶养人生活费。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期限、赔偿份额以及赔偿总额限制。

10、农村居民的死亡赔偿金。应考虑赔偿基数;赔偿指数,即年数;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以及死亡者年龄的因素。

11、城镇居民的死亡赔偿金。与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相区别在于赔偿基数的不同。

12、丧葬费。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13、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也就是说,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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