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员工如何全面参加工伤保险?

沃保整理
2015-07-30 14: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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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人社、城建、安监、总工会、交通、水利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新规定。

导读:昨日,市人社、城建、安监、总工会、交通、水利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新规定。

参保范围:明确全员参保

新规明确了参保范围和对象,即:扬州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拆除及建筑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建设施工企业,均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全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施工企业有固定工作人员,也有不固定的农民工,咋做到全员参保?

据了解,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对难以按缴费工资参保缴费的建设项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以建设项目为单元在项目所在地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参保对象覆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职工。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鼓励用人单位根据风险承担能力,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法定社会保险的补充。

缴费标准:合同总造价的2‰

如何缴费?据了解,新规要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定为经备案合同总造价的2‰。

新开工建设项目应按照以上标准缴纳工伤保险费;已开工在建项目应按照以上标准×(剩余工期/施工期限)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追加预算的应按照以上标准×(追加的预算/原备案合同总造价)补缴工伤保险费。

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

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建设项目所需的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建设项目所有建筑工人(含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职工)的参保登记、缴费登记手续办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

实行实名制:企业申报花名册

新规要求,建筑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制。建设施工企业应当按规定做好用工登记工作,依法审核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并签订劳动合同,在建设项目开工之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建筑工人花名册。施工过程中建筑工人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增减建筑工人花名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施工企业申报的建筑工人花名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之日起生效。

施工企业未申报花名册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的,施工企业应当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在24小时内向社保经办机构补报花名册。补报花名册经审核通过的,符合规定的有关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在24小时内补报或补报未通过审核的,工伤保险待遇及有关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工伤医疗费用:由施工企业垫付

建设施工企业建筑工人发生工伤事故,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持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凭证向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先由施工企业垫付,待医疗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由施工企业持认定工伤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始发票、病历、出院小结、明细汇总清单、缴费凭证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建设项目需分包时,分包单位应当履行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制作公示牌:在工地常年悬挂

参保将有制度保障。新规要求,建设施工企业完成建筑工人参保工作后,应当按照人社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扬州市工伤保险项目参保公示牌》,并在建设项目工地的显著位置常年悬挂。公示牌上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以及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一一明确清楚,并附有工伤保险政策咨询及参保和待遇的查询、举报、投诉电话等。

城建、交通运输和水利等部门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保证建设项目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项目、单位,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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