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的“春天”来了 哪些概念股将受益?

沃保整理
2015-07-28 09: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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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成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之后第一个落地的分类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及其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和消费者保护提出了规范。

导读:7月25日,保监会印发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成为《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布之后第一个落地的分类监管细则。《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及其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对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经营规则、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同时,《暂行办法》还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宣传和消费者保护提出了规范。

对此,市场人士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经营方式、经营规则、责任划分等提供了依据,将会促进传统保险行业全面互联网化。《暂行办法》对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范围给出了明确界定,保险机构将承担“核保、理赔、退保、投诉及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代收保费并进行转支付。总体来说,拥有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保险机构将最受益。

据了解,目前取得互联网保险牌照的保险公司包括众安在线(阿里、腾讯、平安、携程等)、易安保险(银之杰)、泰康在线财险和安心财险等4家。

对于互联网保险概念股的投资策略,国金证券维持行业“增持”评级,投资组合为:银之杰(拥有第二张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牌照)、腾邦国际(完成收购保险经纪公司,同时拥有较全的互联网保险布局)、焦点科技(拥有业内领先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邦讯技术(互联网保险平台宝720即将推出,同时外延收购有望进一步拓展)。

招商证券表示,《暂行办法》明晰了互联网保险的经营主体,利好保险中介。《暂行办法》将互联网保险业务明确定义为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自营平台和第三方平台。前者包括了保险公司的电子商务子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和纯粹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例如众安在线)。《暂行办法》在保险机构定义中对保险中介的认可为二级市场运营垂直互联网保险平台的公司带来利好。有4只个股将受益于《暂行办法》的落地:第一,金融全牌照、走在互联网金融前列的中国平安;第二,拥有保险网络销售前两名慧择保险网和新一站保险网的焦点科技;第三,拟持股保险中介大童保险的安信信托;第四,以及参股易安财险的银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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