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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辆车入了两家保险公司的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家保险公司让车主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要垫付的500元钱,保险公司这种做法正确吗?车主能否拿回自己垫付的钱呢?
市民李先生去年购买了一辆汽车,按规定李先生就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其妻子又为爱车购买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第三者险”。
6月26日,李先生开车时发生车祸,经鉴定为李先生全责。随后,李先生选择拨打了平安保险公司的电话。平安保险的理赔员赶到事故现场后发现,被李先生撞上的车辆车损并不严重,只需李先生垫付500元修车费用即可,但是这垫付的500元钱并不能由平安保险公司赔付。
“那这钱我应该找谁要呢?”李先生带着疑问求助记者,据平安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解释说,按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而李先生在平安保险公司上的“第三者险”,则是对于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进行赔偿。
随后,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取得联系,认定李先生自己垫付的500元钱确实在“交强险”赔付范围之内。理赔人员还告诉记者,“交强险”最多赔12.2万,如果不幸撞坏豪车或驾车致人重伤,赔偿可能高达几十万,显然是杯水车薪。但是,投保了“第三者险”,“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就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