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子女小时,父母养子女,父母老时,子女养父母,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然而北京有位杨先生,在儿子不满两岁的时候,就与妻子离婚,儿子抚养权判归女方。杨先生与其母子足足三十年未见,也从未付过赡养费,三十年之后却把自己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赡养。22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房山法院开庭审理。
7月22日,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抛弃亲儿求赡养”案件,杨先生儿子李某以及前妻坐皆出席。让人无奈的是,三十年未见的亲人,居然在法庭上初次聚首。
杨先生称自己对之前的行为深感愧疚,并表示离婚后自己没有再婚及生育。期间还曾先后给过前妻5.6万元,作为儿子的结婚费用,但是儿子却从未看望过他。杨先生要求以后儿子每月要给其生活费、医药费800元;如果生病,则医药费由儿子承担;并且额日子要在传统节日里探望他。前妻则表示,给钱的时候是2010年,而且是他强制留下的钱,儿子根本不需要;儿子李某很直白言明,杨先生从未对自己尽到抚养义务,也未承担作父亲的责任,因而不打算进行赡养。
杨先生他希望法庭能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那只有走法律程序”。22日上午,法院未当庭宣判。
沃保网提醒:在当代,养儿防老都不见得有效,更何况是这种抛弃亲儿求赡养的,更加不可能实现了。那么如何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呢?这就要靠
养老保险了。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社会保险五大
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
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如何规划我们的养老保险方案,就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保费要合理(不会造成负担)
年缴保费控制在年收入(工资、奖金、利息或投资收入等)的15~20%。
保额要足够
人
寿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意外险是年收入的5倍左右。
通常,年龄在30~55岁的人最需要足够的保障,这是为了在自己丧失工作能力的时候,家庭依然能够保证在未来5年内的原有的生活水准。
保障要全面
保险一定要全面,包括人
寿险、意外险、医疗险、重大疾病险等,让您真正做到无后顾之忧。
养老保险待遇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 1998年6月30日 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A。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C。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