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四轮车子买保险推销上门,两个轮子买保险苦恼无门。”在目前车险竞争愈加白热化的背景下,摩托车却遭到了另一番待遇—那就是没有险企心甘情愿承保,即使车主上门投保也常常被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为给自己的摩托车续保,他已经跑了五次保险公司。险企承保缘何冷对摩托车?
车主:屡次投保遭婉拒
与其他机动车一样,摩托车被要求必须投保交强险,否则不得上路。为此,不少城市里的车主都会主动为摩托车上一把“安心锁”。然而,事与愿违,很多摩托车车主的投保路并不顺畅。
“为了续交交强险,我跑了五趟位于劲松的人保财险营业部,但最后还是没续保成功。”李先生无奈地讲述自己的遭遇。
第一次,李先生带好身份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但到营业部却被告知必须用银行卡投保。次日,带好所有证件的李先生又在上班期间来到营业部,却被告知该网点办理摩托车业务的员工休假。
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得延迟投保,但他一直担心,万一正好在这几天发生点小剐小蹭该怎么办。李先生第三次又带着各种证件来到了车险营业网点,办理摩托车业务的业务员碰巧在公司。然而,让李先生出乎意料的是,业务员告知网点目前没有摩托车交强险的保单。不得已,李先生只能在第二天再次赶到营业网点,但被告知“已下班,下次再来吧”。
第五次,李先生终于等来了要办理投保手续的回复,然而,意外事件再次发生,业务员告知李先生,该京A牌照的车辆,车牌号、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不符,不能续保。李先生听到这一答复,显得有些不安,担心自己的车未来再也不能投保了。为此,李先生还特意跑去位于十八里店的交通管理局一查究竟,查询的结果是车辆无任何问题。
无奈之下,李先生找到了摩托车销售商,在销售商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不到10分钟就办完了所有的投保手续。“同样是那辆摩托车,同样是那些证件,为什么投保受到的待遇就这么不同呢?”李先生讲述时显得疑惑不解。
公司:风险敞口大是主因
为了探清真相,笔者经过多方调查。先是致电人保财险客服,客服人员表示,网上不能投保摩托车保险,只能去柜台办理,且摩托车一般情况下只能办理交强险,想追加的话只能办理三责险。也就是说,如果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受损,很难获得赔付。
当笔者再次拨通两家中资险企的客服电话时,却被告知摩托车只能投保交强险,并不能投保其他险种,且只能在分公司投保。而咨询过程并不顺利,客服人员接通电话后,由于不太清楚投保流程,只能推荐北京分公司,再由北京分公司总机转到摩托车办理处。
对于摩托车投保困难重重一事,一位车险负责人解释,经营车险的险企,都有摩托车保险条款,但因摩托车业务量小,且出险率高,各保险公司并不愿意承保。“多数摩托车行驶都在乡村,很少有上保险的,而城市里的量又很少,且驾驶摩托车穿梭在机动车道上,风险很大,这也是保险公司冷对的主要原因之一。”该车险负责人补充道。
目前,国内摩托车保有量基本平衡,约为1.03亿辆。摩托车出险率并不比家庭轿车低,但是保费却便宜很多。据了解,摩托车交强险依据排量不同共分为3个类别,其中50CC及以下每年保费为80元,50-250CC(含)为120元,250CC以上及侧三轮为400元。在事故赔偿方面,与家庭轿车的保额一样,有责赔偿上限为12.2万元,无责赔偿上限为1.21万元。
一位保险公司车险业务员算了一笔账,2008年实行新版交强险费率以来,摩托车交强险保费从180元下调至120元,最高赔付从原来的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赔付比率达到了1000倍,一起事故的赔付就将1000笔保单的保费收入给抵消了。
监管:不得拒保摩托车
2013年交强险赔付数据显示,摩托车综合成本率为102.8%,实际上摩托车综合成本率远低于挂车、拖拉机、营业客车。
商业车险(包括车损险、三责险)是双向自主原则,而交强险本质上是责任险,属于强制性保险。《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均表示,交强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特点,其法定性体现在保险费率、赔偿额、赔偿程序等,基本内容由法律直接或者授权界定,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
《交强险条例》明确规定,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应依法购买交强险,否则由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处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投保人在投保时,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据介绍,交强险承保并非只是保险行业的事,而是与交通管理、交通安全息息相关。例如,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和变型拖拉机等车辆驾驶人难以办理交强险,将导致无法正常办理牌证,给车辆源头管理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将给当事双方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也可能成为各类矛盾的源头。
一旦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的,保监会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江苏地区,3家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因承保摩托车交强险数量挂零,被保险监管部门开出10万元的罚单。
尤其在2010年国家实施“摩托车下乡”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时候,保监会针对摩托车交强险方面专门发文,要求各保险总公司不得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机构承保交强险,并规定地区费率因子上下浮动标准暂不得高于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的30%。
专家:各地应探索共保模式
作为强制性险种,交强险如何改善经营现状、加大保障力度、减小保险公司承保风险将是保险业需要面对的问题。
虽然目前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但对同一类型车,全国是执行统一价格的,这很难体现车辆安全性、驾驶习惯、维修成本等方面的差异。
“无论如何,保险公司都不应该找各种借口来拖延车主的投保时限,一旦出险将会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且降低客户对保险公司的满意度,影响公司形象。”一位保险分析人士如是表示。
事实上,并非只有摩托车交强险长年出现承保亏损,这是各类车辆共同面对的问题,2013年交强险承保整体亏损就达到43亿元。为此,中保协建议,在完善交强险费率调整机制时,应当充分考虑各地的风险差异,对交强险实行分省定价,在区域内实现风险与价格的匹配,逐步实现总体盈亏平衡。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各家公司业务员不愿意做这块业务,因为保单理赔要与业务员的绩效挂钩,接了这单业务,这个业务员的奖金绩效会有连带。面对全国数以万计的摩托车大军的投保难,朱铭来表示,摩托车是高风险车辆,建议各地采取共保的方式来降低公司经营成本,避免该行业持续亏损,而消费者又投保无门。
据了解,早在2008年,湖南省湘乡市便将摩托车和低速汽车试点在共保窗口办理交强险业务。
此外,朱铭来建议,交强险的保费也可以“从人”,建立精细化的费率体系,过去定费率都是一刀切,但是开车的人有无违章记录考虑得较少,将来从人的因素细化,体现在费率调整上,有利于控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