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通过梳理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官方网站公布的上百份监管罚单,旨在揭露保险业乱象,将违规被罚较多的个人及公司展示给公众,希冀引起业界与监管部门的共同关注。希望在年度监管罚单公布后,保险公司能及时纠正违法违规现象,为创建保险市场和谐、守法的良好环境出一份力。我们应该向那些能及时纠正错误,以及未曾受到行政处罚的保险公司看齐,一起树立保险行业的良好形象。
5月份罚单报告摘要
根据统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从2015年5月01日至2015年5月31日,在中国保监会网站公布包括对保险公司、个人以及保险代理机构等单位和个人的罚单共计67张,总罚金383.1万元,较上个月的540.95万有明显下降。其中5月份对保险公司的罚单共21张,处罚罚金285.7万元;对个人的开出的罚单共34张,罚金总计42.6万元;对保险代理机构的罚单共12张受罚54.8万元,与上个月的291.5851万相比机构们本月的表现有明显好转。
总体上来看,5月份被罚的保险公司、个人及代理机构主要还是集中在普遍出现的原因上,像虚列费用、展业违规、虚假宣传、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而出现这些现象主要也是保险代理人个人保险业绩及公司整体利润提高的诱惑。
5月份保险公司罚单罚金情况表
从中国保监会5月份公布的处罚信息来看,保险公司总共领到21张罚单,总罚款金额为285.7万元,较上个月的223.3万有小幅上涨。统计各大保险公司主要受罚的原因有:财务数据不真实、客户信息不真实、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虚列费用、展业违规、虚假宣传等。
人保财险独占受罚之最
2015年5月份罚单数量前三险企
2015年5月份罚金数量前三险企
从以上两图可以明显看出,5月份受罚的险企中:人保财险无论是受罚单数还是受罚总额都名列榜首;国元农业保险与永安财险为新上榜险企;本月财险的表现差强人意两个榜单的险企均为财险,还望各大保险公司在不断拓展自身业务的同时,更应该以身作则合规经营,共建保险业良好风气。
财险本月表现不尽人意
财险公司受罚情况一览
寿险公司受罚情况一览
对比上图财险公司以及寿险公司的受罚情况,明显的看出本月受罚的财险公司数量是寿险的2倍还多,还望各财险公司以此为戒加强整改,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个人以及机构罚单对比情况
保险公司、个人以及机构罚金对比情况
从罚单数量对比图来看:个人的罚单数占了半壁江山,本月机构罚单总数有明显的下降。
从罚金总额对比图来看:虽然保险公司在罚单数量上不占大多数,但其罚款金额却占了近3/4,可见保险公司仍是影响保险业健康发展的主体。
2015年5月份罚单排名前五省份
累计罚单总量第一名:甘肃
如上图所示,5月份各地累计罚单数量排名前三名分别是甘肃、新疆和重庆,上个月榜上有名的内蒙古、黑龙江、四川地区均未上榜,可见这些地区加强了监管治理。本月榜首的甘肃地区的罚单中开给保险公司的分别是:永安财险、阳光人寿、泰康人寿以及太保财险,其余的全部都是开给保险代理机构以及个人的,总计18张罚单。这些罚单的主要原因包括虚假宣传、虚构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等。
2015年5月份罚金排名前五省份
累计罚金总额第一名:重庆
如上图所示,5月份各地累计罚金排名前三名是重庆、甘肃和安徽。罚金排名第一的重庆,开出最高罚金66万,是开给中国人保财险的。还望榜首有名的地区加强监管,共筑良好风气。
人保财险66万成5月最重罚单
罚单号:渝保监罚〔2015〕6号
金额:罚款总额66万元
被处罚原因:
1. 2012年1月至2014年3月在承保重庆国泰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汽车)及其关联企业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开具“阴阳发票”8份,通过冲抵个人投保人缴纳的现金保费等方式将上述虚假开具“阴阳发票”多收的部分保费套现,共涉及金额22.81万元。
2.2013年12月以“安全奖”的名义,向国泰汽车支付现金回扣5万元。
3. 2012年10月27日至2014年12月31日通过虚假报销“业务宣传费”、“印刷费”、“广告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公杂费”等会计科目套取资金702.84万元。
重庆保监局认定如下:
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上述第1项行为构成截留、挪用保费,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10万元。
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上述第2项行为构成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6万元。
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上述第3项行为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50万元。
以上合计决定对人保财险巴南支公司罚款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