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6月29日,浙江省诸暨市残疾人联合会与人保财险诸暨支公司正式签订商业保险采购项目的保单,为全市20701名残疾人提供大病医疗和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该项保险由诸暨财政出资。保险合同以具有诸暨市户籍、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为被保险人,将残疾人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治疗累计支出的金额为大病认定标准。因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当地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扣除已从其他第三方给付的医疗费用后的余额部分,个人累计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时确认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由保险公司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偿。其中,对因患有35种重大疾病病种住院治疗、产生的符合当地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部分超过2000元时确认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补偿范围。
同时,对参保对象在保险期限内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及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或遭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公司给付最高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伤残保险金或住院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