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立法推广

沃保整理
2015-06-30 16:5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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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案7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省质监局昨日作专题解读。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有很多突破,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作出规定。此前在无锡试点首创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以立法形式确定后在全省推广。

导读: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修订案7月1日起实施,省人大、省质监局昨日作专题解读。新修订的条例在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提高违法成本等方面有很多突破,针对电梯、气瓶、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使用作出规定。此前在无锡试点首创的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以立法形式确定后在全省推广。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江苏是全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第一大省。目前,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维修保养、改造更新面临很多问题,电梯事故致人伤亡的事件越来越多,其产生的影响远高于其他各类特种设备。比如,电梯特别是共有产权的电梯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经常导致电梯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无法及时落实,发生事故后经常互相推诿,伤亡事故赔付不及时。同时,维修保养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维保不规范、救援不及时。更繁琐的是,电梯出现安全隐患后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程序复杂、过程漫长,业主意见很难达成一致,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电梯遇到问题则更加难以扯清。

对此,修订后的条例用较大篇幅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规定。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推动建立电梯安全应急救援网络平台,安排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例明确了各类电梯使用单位,比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受托人为使用单位。一些老旧小区电梯的责任人也作出了兜底规定,即使用单位无法确定的,由电梯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督促所有权人确定,或直接指定使用单位。

江苏在条例修订中有很多创新。比如,明确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承租单位及场地经营管理单位的责任义务,要求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和材料控制严格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等。新修订条例还将气瓶的充装和检验信息化上升到法制层面。我省自2011年起对气瓶加强信息化监管,每只气瓶都有一个“身份证”条码或二维码,检出超期气瓶即无法扫码充气。

保险知识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电梯责任险主要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

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如企业事业单位、写字楼、物业小区以及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用来投保的电梯包括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各类客梯、货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等。在投保时,可以选择单独投保,也可以选择投保公众责任险扩展电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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