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只需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基金不再转移。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
保险的,转移模式依然为“双转移”,即个人账户基金和统筹基金都要转移。可以办理
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具体办理方式为: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或自谋职业者可携带身份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
医疗保险手册、卡,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保关系接续手续,第二月按季或按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下面以北京市为例:
养老转入流程:
接收申请材料,并即时审核出具《受理告知书》;满足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上传并向原参保地寄送《联系函》;发出《联系函》后,无反馈,《信息表》、转移基金未同时送达超过三个月,生成并向原参保地发《催办函》;接收原参保地出具的《信息表》及划转的转移基金,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并审核;《信息表》或转移基金有问题,15个工作日内完成沟通、核实和向原参保地发《问题函》并退回《信息表》及基金;第3、4、5条办结同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转移申请人(待落实)。
医疗转入流程:
有接收单位的:收到申请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收到凭证第一联、第三联和个人账户余额15个工作日内录入、划拨个人账户、办结告知、第三联送给参保人。
无接收单位的:收到申请和第三联符合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收到第一联和《信息表》后按上述办理。
养老转出流程:
接收个人或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及时审核并答复,符合受理条件的录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出申请》或《临时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生成、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交付申请人;接收、下载(录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回执》,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欠费,生成、上传并向新参保地寄送《信息表》及划转基金; 接收办结信息。
医疗转出流程:
有接收单位的:接收《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生成并向新参保地寄送《参保凭证》第一联、第三联,第二联存档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无接收单位的:接收审核《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材料齐全的生成、打印《参保凭证》第二联存档,第三联交参保人,第一联保管。申请人于本月中断缴费的可先受理通知其次月领取《参保凭证》;
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生成《信息表》,同凭证第一联寄送新参保地。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