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7月1日开始,广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将只设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两大序列。而游离在两者之间的66万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在职工、居民两类医保中选择一项参保。
据悉,在新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7月1日实施后,该群体可在3个月内做出相应的选择,究竟是参加职工还是居民医保,否则将自动视为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障上限将逐年上调
据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敏介绍,近年广州逐步完善医疗保险多层次制度体系,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设立了会逐年调整上限的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无需另外缴费,与医疗保险一并缴费)及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自行选择是否参保,缴费金额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0 .5%),同时2015年起全面启动的城乡居民医保,则采取无需个人额外缴费的模式,参加居民医保,即同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
由于两个险种的筹资缴费水平不一,具体的报销上限也存在一定差异。比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补助后的报销上限为年度社平工资的6倍41.8万,加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为15万(目前暂行),总报销上限为56.8万左右。而城乡居民医保目前的保障上限为18.28万,加上大病医保给予的12万报销上限,总体报销上限为30 .28万。
两类险种的保障额度还将逐年上调。7月1日新政实施后,职工的大病医保报销上限将由15万增加至20 .9万上调5万多;而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5年后,大病保险的上限可上调至18万。
灵活就业人员不再单列险种
作为新医保方案的另一大亮点,原本游离于职工、居民之间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将被废止。全部60多万该险种参保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要么参加职工医保,要么参加居民医保。
“在这60多万人中,真正属于广州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约为20多万,其余40多万均为在穗就业的外来工,在企业工作,却参加的是灵活就业险。”该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
陈敏表示,之所以要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试行办法废止、取消,主要是因为国家《社会保险法》、广州的《医保条例》均未列明灵活就业人员险种,因此不宜再增设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新方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者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障。
原本在广州企业参加灵活就业险的外地职工,7月1日后必须在原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参加职工医疗险。而20多万户籍居民,则需要在3个月内做出选择,选定险种。如逾期未做出选定,将被视为自动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调整:若参加职工医保 缴费基数“打六折”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经济状况和对参保缴费的承受能力,市人社局在此次调整后,适当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陈敏表示,现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较快,200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27元,到2013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已达5808元,灵活就业人员普遍反映参保缴费个人负担较重。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负担,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积极性,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有必要进一步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使这部分人员有能力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在此轮政策调整中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职工缴费基数的下限执行(即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从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降低至60%。同样是5808元的缴费基数,但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5808×60%=3484.8元进行缴费参保。如新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继续上调,则按新数字的60%计算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