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山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施行新规定 未缴满15年可延长缴费

沃保整理
201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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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导读: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根据《通知》,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应确定继续缴费地。

山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规定 7月1日施行

近日,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延长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规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申请延长缴费时,应确定继续缴费地。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施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继续缴费地为其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跨省或省内跨市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人员延长缴费,若符合条件、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通知》还规定,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内,提出延长缴费的申请,并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及时申请或者因各种原因,在延长缴费期间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规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续延长缴费直至缴费满15

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人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规定办理退休后,自全部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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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利计算和投资角度上看,商业养老保险是越早买越划算。保险专家表示,年轻人身体健康,职业有上升机会,负担也轻,容易承保。而到了中年以后,不仅身体状况会提高承保费用,收益也不划算。从保障的大范围来看,在做保险计划时,商业养老保险还是应该排在基本保障之后,并且要有一定的资金量作为基础。在这两个前提下,尽早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比较合理。且从保险费率角度考虑,一般在35岁以下保费相对便宜。对于现在未满35岁的80后,如果条件允许,补一份商业养老险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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