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是相对于2003年1月启动的中国商业车险首次改革而言的。这次以建立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机制作为改革核心目标的商业车险费改,将给市场带来哪些变化?是否会带来财险行业市场格局的重新洗牌?车险市场价格是升还是降?
“新车险改革不是一个简单的市场问题,而是一个关系上亿消费者的民生问题。”2月3日,在中国保监会召开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主任刘峰以此为开场白。
市场价格将保持平稳
“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市场化的条款费率形成机制,让商业车险费率水平与风险更加匹配。”业内人士表示,改革前后的费率水平先维持总体不变,也就是说对风险高的客户可能会适当上浮费率,而对大部分风险程度较低的客户来说,费率将会降低,以便让消费者得到实惠。
保持价格总体平稳既是车险费改方案厘定的一个基本原则,又是为了避免改革对市场造成“地震式”影响,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据了解,长期以来,车险在财产险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比如2014年,车险在财产险市场中的占比就超过70%。与此同时,保险公司的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一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做好商业车险改革的准备。因此,保监会的态度是,新车险改革要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力度和重点,处理好改革和发展的关系。
目前,新车险改革的具体方案包括,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建立标准化、个性化并存的商业车险条款体系;以大数法则为基础,市场化为导向,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以动态监管为重点,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加强和改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管。
“改革一方面加大了简政放权力度,把商业车险产品的制定权交给行业,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释放了保险公司发展创新的活力,激发了行业组织自我管理的动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表示,“另一方面,强化了消费者利益保护,让众多低风险车主得到更多费率优惠,同时也丰富了商业车险产品的市场供给,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那么,新的改革会不会带来如上次费改时出现的乱象,比如由公司定价引发的行业恶性竞争及市场秩序混乱?庹国柱认为,鉴于保险行业市场成熟度的提高,保险公司经营意识的显著上升、自我约束能力的增强及内部管控的加强,新的改革不会引发普遍的价格战。
“如今的监管手段和能力也比10多年前有了明显提升。比如,当年没有实施偿付能力监管,而现在这种刚性的约束非常强,监管层能及时通过资本来约束保险公司的前端经营行为。”庹国柱表示。
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
“改革后的车险条款费率将更加科学合理,更符合国情。”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市场化的方向也是商业车险发展的必然趋势。
“建立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看点。而此处的“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并非是指由监管层“说了算”。
对国际经验的比较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即便是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和地区,车险市场都是以示范条款为主。“车险属于大众化的产品,过于个性化也不利于行业大数据的积累和测算。所以,我们设计方案时也是选择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刘峰表示,不过,也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个性化的产品。
鼓励创新并不意味着完全由保险公司“说了算”。据介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成立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专家评估委员会,通过建立科学、公正、客观的创新型条款评估机制,让消费者面对保险创新有所取舍。
“考虑到车险在财险中高达70%的占比,车险的市场化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的转型升级。”王国军表示,当然也有可能出现“马太效应”,因为小公司在精算能力和营销渠道等方面并不占优势,“小的公司在创新时,可能会面临数据经验及市场接受程度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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