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险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固然应当予以肯定,但保险业合规工作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金融业所应具备的水平以及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市场对于监管之手充满期待,要真正实现保险业的合规经营,仍须唤醒保险公司自身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
以最大诚信为发展基石的保险业却屡屡触碰合规经营的底线。来自中国保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27902件,同比上升30.62%,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依旧是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消费者投诉率居高不下的背后是保险公司经营中普遍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据统计,2014年保监会系统查处最多的违法行为即是提供虚假材料,占比高达26.4%。
“诚信是金融的生命,合规是诚信的基石。有效的合规管理机制,既是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捍卫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的根本途经。”针对保险业经营中重业绩、轻合规的问题,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梁涛在日前举行的2015年保险合规年会上强调,要以促进保险业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外部监管、内控合规和行业自律“三箭齐发”,形成各方面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努力提高保险业合规工作水平。
发展背后挑战重重
近年来,伴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业合规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一方面,保监会高度重视保险业合规工作,坚持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在各项监管工作中体现鼓励合法经营、打击违法违规的政策导向,规范和引导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在合法轨道中运行。尤其是《合规管理指引》的颁布,更是为行业的合规工作确立了基本方向和要求,有效推动了合规实践的发展。另一方面,各保险公司以《合规管理指引》为指导,积极培育合规文化,逐步建立合规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合规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合规工作稳步向前推进。
“保险业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的成绩固然应当予以肯定,但我们仍应当清醒地看到,保险业合规工作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与现代金融业所应具备的水平以及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还存在较大差距。”对于保险业合规经营中的问题,梁涛坦言有三个方面要特别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一是合规建设水平有待提高。除合规理念有偏差、合规组织体系有欠缺外,保险公司的合规工作力量配置也亟待充实,即便是大型保险公司的专职合规人员数量也十分有限,分支机构的合规工作力量更是捉襟见肘。二是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与法律要求、监管规则和消费者期待都相去甚远。尤其是大病保险、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活动中出现的违规套费、骗取补贴等问题,严重损坏了行业声誉,十分不利于行业拓宽发展空间。三是应对行业新变化的能力需要加强。随着新国十条的落地实施,保险业已迈入崭新的发展阶段,保险业深化改革强力推进、业务模式日新月异、外部法律政策环境不断变化,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合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挑战。
监管利剑蓄势待发
多元化、综合性的经营模式将为保险业带来服务能力、整体效益和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但同时也可能带来风险传染性、复杂性、破坏性的进一步加大。谈及经营模式创新对保险合规经营的挑战,近来甚嚣尘上的互联网保险创新即是一个不得不正视的焦点话题。
“保险业在互联网金融方面不断地探索,既享有了开放性、支付方式多样化的优势,也同时增加了经营风险和管控难度。”对于新情况给合规工作带来新问题,梁涛指出,有些公司还没有认识到上述变化可能导致的重大影响,基础研究不够充分,经营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应完善。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保险业开发出了“雾霾险”、“摇号险”等产品,名义上是金融创新,实质却有悖监管规定和保险原理。这些比较极端的个案说明,相关公司只顾博取消费者眼球,却没有处理好金融创新和合规管理的关系。
在业内专家看来,要提高保险业合规工作质量,首先要切实加强外部监督管理,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切实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加大关系保险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同时要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披露力度,促使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其次要努力探索促进行业依法合规的新路径,将业务审批、高管准入、偿付能力等与保险公司的合规情况紧密挂钩,形成知法守法一路放行、违法违规寸步难行的监管氛围和政策导向,同时进一步加强和丰富监管技术手段,促进保险业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让保险公司违法不能、违法不得。再次要完善《合规管理指引》,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合规管理的规范框架。
激活公司内生动力
尽管市场对于监管之手充满期待,但要真正实现保险业的合规经营,仍须唤醒保险公司自身规范发展的内生动力。正如梁涛所说,合规是行业发展的生命线,各保险公司要积极践行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引导全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真正树立合规就是效益、合规就是发展,守住底线、不碰红线的观念意识,切实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不仅如此,各保险公司要对照法律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制度和工作流程,使合规工作“镶嵌”到业务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同时要完善合规力量配置,建立健全合规考核制度,落实各类人员的合规责任。合规工作部门也要树立守土有责的意识,要把合规工作抓紧抓严抓细抓实,切实提高合规审核质量。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保险行业协会发挥其独特优势,为保险合规工作积极搭台并作出了很大贡献。对于保险合规建设中的这支“利箭”,梁涛不仅强调要“继续找准定位,开拓创新,为推动行业合规工作作出更大贡献”,而且提出了四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合规工作研究。围绕促进行业合规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向监管机构反馈,为完善合规政策提供参考,同时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同业和银行、证券等金融业的合规工作制度,丰富和完善合规理论研究。二是加强合规工作交流培训。积极搭建合规年会、研讨会等平台,为保险公司提供相互学习、分享经验、共同提高的机会,同时积极回应保险公司对合规培训的需求,加强对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合规培训。三是加强对外沟通联系。在司法解释等法规政策出台前,行业协会要调动行业力量对外发出行业的声音,同时要加强与最高人民法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安部门等单位的沟通联系,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四是加强合规人才建设。推进保险行业律师团的筛选工作。探索建立行业合规专家库,树立行业标杆,为行业合规发展发现人才、储备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