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平安财产保险奎屯中心违法受处罚

沃保整理
2015-05-06 14: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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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披露了平安财产保险奎屯中心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餐费用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如下:

导读:近日,保监会披露了平安财产保险奎屯中心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餐费用的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如下:

名称:中国平安(行情88.8 +3.08%,咨询)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奎屯中心支公司

住所:新疆奎屯市南环西路9幢

负责人:陈新武

经查,你公司存在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的违法行为:

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你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克拉玛依市祥宇商贸物流有限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涉及保险费5195257.97元。你公司向克拉玛依市祥宇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手续费612136.36元,克拉玛依市祥宇商贸物流有限公司向你公司工作人员返还手续费564058.7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当事人谈话笔录、委托代理合同、相关业务和财务凭证、当事人劳动合同等证据在案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你公司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账户名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行情6.58 +0.46%,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南湖南路分理处

开户账号:65001619700058235883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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