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如何转出上海养老保险?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原上海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关于上海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上海医保称:“程序上应先转移养保关系,再转移医保关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个人转出关系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等。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般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原上海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并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新参保地社保机构与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联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积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临时账户)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对于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首次在上海市参保缴费的,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第一步:申请人可于停止缴费后的次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向原本市最后参保单位所属区(县)社保中心提出转移申请,并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如委托他人代办,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反面复印)。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接下来会由上海市区(县)社保中心与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转移资金方法:个人账户部分与统筹基金(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转移。
3.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由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方法为:
第一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上海市转移至外省市手续。(查看以上2个部分内容)
第二步:向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个人完成上述程序即可。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将开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至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而市医保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并同时确认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已转出后,将生成《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往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在上海市有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将进行清算后一并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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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生存保险金8,000元。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给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给付满期保险金30万,合同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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