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委托4S店代买的保险还没办下来,刚买10天的新车就出了车祸。面对需要赔付的12万元的医疗费,车主奔波一年无结果,最终决定状告4S店。
投保案例分析
51岁的李国发是应城农村人,来汉十多年,一家三口在汉口长春街卖菜。去年1月14日,为方便进货买了一辆五菱宏光的面包车。老李跟记者说,去年1月24日,买车10天后,儿子驾车外出撞倒路人,鉴定为10级伤残,被判赔偿对方共计15万余元。除提车保险赔付3万多元,将近12万元都是他自己垫付。
老李说,买车时多付1万多元给4S店,签了“上牌委托书”,约定店方代办上牌、保险、车船税、购置费等项目,其中保险费为1100元,注明内含“10万三责险”,“当时工作人员说,保险当天晚上12点就生效。”但事发当天,老李致电4S店询问保险事宜,得到的答复是“还没办下来”。当他找4S店理论时,店方拿出车险单,他才发现生效日期是2014年1月26日,即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
一位负责人接待,对于保险生效时间的关键问题,他否认店方曾承诺“提车当晚就生效”的说法,也不认为店方存在疏忽或拖延,表示“只要在临牌临保15天有效期内办下保险就符合规定”。不过,他坦言,一般代办保险多数在7天内生效,像李国发这样的情况不多。“公司会研究这件事,认真考虑车主的诉求。”“李国发没有及时关注自身车险的生效事宜,存在疏忽,但主要责任应由4S店承担。”楚天公益律师团陈亮律师认为,李与4S店之间属委托代理合同关系,李支付保险款项后,4S店理应在合理期限内及时购买保险。
该律师同时提醒车主,委托他人购买车险时,一定要关注车险的生效时间,确保自己的车险不要脱保。特别是新手,更不能在未买保险的情况下上路,否则,一旦出险,除了要承担各类意外损失以外,还有可能引发这一类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