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保监会官网前日公布了《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明确从4月1日起,经营商业车险业务的财险公司可以根据《方案》要求,申报自主确定的商业车险条款及费率。“低风险的车主会享受更多的实惠。”一家保险公司市场部人士表示,费改后可能有40%-50%的优质客户保费会下降,而且幅度会很大。不过,广东的车主想获得保费优惠还得等等,车险改革首批试点只有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六地。
出险多的车主费率上浮
目前,商业车险费率厘定是以新车购置价为重要定价因素,保费与风险的相关度不高,频繁出险的车辆与长期不出险车辆间的费率差异不大,车主对此争议较大。
众多低风险车主,就是平时注重安全驾驶,少出事故的车主,将得到更多的费率优惠,买车险花的钱更少;而对于部分驾驶习惯不好、出险频率高、汽车维修配件和工时价格高的车主,费率可能有所上浮,起到这样一个杠杆作用。通过这种差异化的价格机制,一方面实现费率分担上的公平,另一方面能促进大家注重安全驾驶,提高道路安全水平。
解决高保低赔问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修改制定了新的商业车险行业示范条款,该示范条款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全部损失,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发生部分损失,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这就解决了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
解决无责不陪问题
假如发生事故,被保险人也可以解除这方面的后顾之忧。对于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方索赔,也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向第三方代为求偿。这就不用被保险人亲自出面找第三方索赔,也就解决了所谓无责不赔的问题。
同车不同价成为常态
市场化竞争带来的“同车不同价”可能也会让很多消费者困惑,是什么决定了车险费率的高低呢?周延礼介绍说,竞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选择,而车主的驾驶习惯好不好也是重要的定价因素。
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今后可能同一个车主、同一辆车,不同的保险公司会给出不同的报价,这是竞争的问题。竞争实际上有好处,有利于消费者,同样的服务下,谁的价格低服务又好,消费者当然选择谁了。要是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求保险公司两条,一要加强经营管理,第二,要合理定价。定价的时候可能有车的因素、人的因素、地域的因素、驾驶记录因素、遵守交通安全因素,就会出现不同价格的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