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电动滑板车便捷,接驳地铁很方便,成了不少代驾上班时必备的交通工具,但骑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穿梭,既有违现行的法规,更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前天晚上10时许,浦东陆家嘴东路近陆家嘴环路附近,一辆电动滑板车与出租车发生碰撞,滑板车驾驶人当场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后身亡。
该起事故使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再次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表示,将对此类上路使用的代步工具开展专项整治。目前,在责任认定上,该事故究竟归类为机动车之间事故、机非事故还是行人和机动车事故,尚不明确。
事故:代驾在非机动车禁行路段被撞身亡
前晚10点33分许,孙纯驾驶电动滑板车行至陆家嘴东路附近。当晚,他接到一笔代驾订单。
今年51岁的孙纯兼职代驾已经有2个多月了。白天,他骑摩托车载客,晚上接单代驾。“他做得蛮好的,就是想多赚点钱。”孙纯妻子说。
当天,孙纯接到订单后,骑着电动滑板车就出门了。和客户碰头后,他驾车将客户送回了位于浦东的家中。随后,孙纯驾驶电动滑板车离开,前去接第二笔任务。
当他行驶至陆家嘴东路、陆家嘴环路附近时,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据目击者称,当时孙纯驾车横穿陆家嘴环路机动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发生了碰撞。孙纯受伤倒地,被送往东方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孙纯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孙纯行驶的该路段为非机动车禁行段。
另外,记者获悉,死者生前曾有多次交通违法记录,分别为骑二轮摩托车在路口不按规定行驶、违反禁令标志等行为。
警方:电动滑板车不具路权 浦东将加强整治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他们在日常执法中发现,代驾行业不少从业者为图方便、抢速度,出行时使用电动滑板车或平衡车代步。在浦东小陆家嘴和张江高科技园区,也有一些白领图方便或追求时尚,喜爱使用电动滑板车等代步上下班。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现有的交通法规,在任何公共道路上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都属于非法上路。“在马路上,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行驶,都是违法的。电动滑板车本身是没有路权的,只能在一些小区或者娱乐的公共场合、公园、封闭道路内、封闭场所内,进行娱乐性的活动,不能作为交通工具使用。”
目前,本市对驾驶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其中: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 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一律处罚款20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市面上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和一般自行车不同,有些没有油门和刹车,纯粹依靠骑车人身体倾斜程度控制的,要是控制不好,就容易摔倒。而在马路上行驶时,遇到突发情况,容易手忙脚乱,后果不堪设想。“电动滑板车本身没有路权,自然就无法上牌。这就导致了部分骑车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行驶中经常出现抢占机动车道、随意变道、猛拐掉头、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再加上不少是从事代驾、追求时尚的年轻人,车速快慢不定、在机动车道上抢道等行为较普遍,妨碍了其它车辆的正常通行,影响了道路交通的有序畅通。
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提醒:代驾行业从业者要从自身安全出发,放弃使用高风险的电动滑板车等上路,全程使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深夜,公共交通停运后,一般代驾司机都会事先与客人沟通,另行收取夜间通行费。
自即日起,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将加强对陆家嘴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等地区该类现象的整治力度。
律师说法:责任如何认定 先得界定电动滑板车性质
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竞认为,现在亟需有关部门对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性质进行界定。“首先要界定其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才能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王律师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和机非事故赔偿、责任认定标准是不同的。
“如果本例中认定了电动平衡车为非机动车,那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王律师解释,首先,电动平衡车首先没有“路权”,属于非法上路。第二,其行驶过程中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可能存在违章行为。“这两个就属于存在过错,那么电动平衡车驾驶员一方就可能承担主要责任。”
反之,如果代步车认定为机动车的话,那责任认定则截然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如果电动滑板车认定为机动车,那么出租车一方可能无需承担责任。”
王律师认为,关键在于对电动滑板车的性质认定。“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此类代步车,不少速度都是超过了非机动车的限速,有些甚至有机动车的外观。但从硬件,比如转向灯、安全装置、刹车等设置上,又达不到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此类车辆的认定上存在法律空白。”王竞告诉记者,从他个人角度来看,在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还是应该按照非机动车标准来认定事故责任。
王律师还提醒市民,不要因为觉得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很酷,于是就跟风购买,一定要考虑自身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尽量不要在车来车往的马路上行驶。“电动滑板车即使没有过错,一旦驶上马路,就已经存在违法上路的行为,发生事故也需承担责任。”
电动滑板车不在工信部车辆产品目录内
记者发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作为代步工具,在代驾司机群体中使用频率格外高。对于代驾司机来说,深夜送完客人后,利用电动滑板车接驳附近地铁或者夜宵线,都是价廉、高效的理想交通工具。
昨晚,记者在新江湾城10号线地铁站附近看到,多名骑着电动滑板车的司机在机动车道上骑行。“距离近的话,我都是直接骑回去的。”司机张师傅已经做了一年多的代驾,他白天是货运司机,从去年开始,他利用晚上时间做兼职代驾。“一晚上收入100多元,春节这种旺季能有个两三百元,生意不错。”
不过,张师傅告诉记者,代驾司机一般都是选择“地铁+电动滑板车”这样的方式前往客户指定的代驾点。“一个单子其实也就赚个几十块,打车肯定不现实。特别是一些客户住的地方甚至在郊区,我总不能来回打车。”张师傅说,对代驾司机来说,时间就是金钱。“比如9点多有一笔单子,如果顺利的话,我11点多还能再接一笔单子。”因此,代驾司机都愿意选择时间、效率更有保证的轨道交通,而非公交车。这样,接驳轨交的电动滑板车就是不少司机短驳的首选。
但事实上,包括电动滑板车在内,目前在市场上新兴的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等,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内。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信部网站上找到了《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其中并未找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而记者在网上看到,几款热销的电动滑板车品牌持有的产品合格证中都有一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合格证》,表明该产品仅适用于场(厂)内、步行街等封闭区域运行,严禁车辆上路行驶。
除了电动滑板车,近年来诸如电动平衡车、老年代步车等层出不穷。一些不具备整车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低速电动车”、老年代步车,部分小厂商还在普通电动车上加盖了“轿车”外壳,“车辆”在安全性能、动力性能、设计时速等方面均达不到普通乘用车的标准,最高设计时速通常不超50公里/小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办理注册登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