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3月1日起,我国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以及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将延至60周岁。当然,如本人申请,也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人们常说,姜还是老的辣。比喻老年人有经验,办事老练,也侧面说明老年人有其自身优势。相比于我国人均寿命70多岁来说,55周岁的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还算不得很老,给其发挥余热的机会也在情理之中。此次中组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通知,被广大民众看成是“新规”,其实早已“问世”。在1992年,中组部就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只不过因为各种原因,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罢了。
过去规定女性比男性早退休,是出于对女性的关心爱护,但现在女性在能力素质、身体条件方面并不差多少,将处级女干部退休年龄延至60岁,既是对女性能力的肯定,也是体现与时俱进,对社会发展有利。当然,对女处长们来说,自然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一方面,如果她们想早点退休,安享晚年,做些自己喜欢的事情,那么年满55周岁就可申请自愿退休,与以前并无差别,还多了一个选择的机会;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仍有干劲、不服老的女处长和高级专家来说,新规既可以继续实现她们在事业上的追求,为社会贡献一份力量,又可以得到超过退休工资的待遇,令人羡慕。
上海3年前就已延至60周岁
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法定退休年龄依据是1978年5月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但在1992年,中组部曾下发22号文,指出县(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凡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的,其退(离)休年龄可到60周岁。但因各种原因,一直未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
近年来,我国部分省市区陆续实行了县(处)级女干部、女性专家退休年龄延长至60周岁的做法。上海市于2011年,全面恢复执行中组部1992年发布的22号文件,处级女干部、担任党务行政工作相应职级的女干部,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其退休年龄可以延长到60周岁。
此外,河北、山东、湖南、吉林、黑龙江、贵州、安徽、宁夏等省区也先后执行处级女干部、女性高级专家60周岁退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