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当前,在交通事故中伤者无残评残、低残高评,并借以得到高额残疾赔偿金的问题,一直是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工作中的难点。近日,人保财险河北省张家口市分公司的一起胜诉案件给此项工作带来了新的思路。
2013年1月,被保险人驾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三者一人受伤,后双方协商处理,此案注销。而一年后,伤者将被保险人及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诉至法院,称交通事故后造成伤者残疾,并经机构鉴定为7级伤残,伤残与交通事故的参与度为25%,要求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等十项赔偿项目在内的共计13万余元。
接到起诉状后,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法务人员和医疗跟踪岗人员认真分析案情,发现伤者的残疾是由于交通事故前自身发生工伤事故所致,与后发生的交通事故无关。为此,工作人员制定了应诉方案。一方面积极与主审法官进行沟通,并征得法官同意,由法院通知鉴定机构人员开庭时出庭接受质询;另一方面运用医学知识,从医学专业角度入手,准备了质询方案。
当庭质询鉴定机构人员获胜诉
2014年12月9日,该案正式开庭。庭审上,被保险人律师出示了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工作人员未直接与其辩论,转而对鉴定机构人员进行了质询,并连续提出三个问题:一是得出原告为7级伤残的评残鉴定依据是什么,为何与病例不相符?二是伤残与本次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参与度为25%的依据是什么?三是伤者的工作致残在前,发生交通事故在后,评残报告中却称残疾是此次事故造成的,明显与事实不符,此依据是什么?鉴定机构人员万万没想到保险公司会将进攻方向向他瞄准,对以上三个问题不能自圆其说,只能虚以应付,含糊应对,回答自相矛盾。由于未能充分证明其鉴定证明的有效性,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观点,驳回原告诉求。
此案系该公司在类似应诉过程中首次要求出具伤残鉴定的机构人员出庭接受质询,对部分未按严格程序进行伤残鉴定的机构形成了极大震慑,他们原想到法庭仅是走走过场,用一些专业术语就能唬住保险公司人员,却没想到保险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不可小觑。
此案件为保险公司今后处理类似诉讼案件积累了经验,为人伤案件的合理赔付和打击评残中的虚高成分提供了参考范例,同时一定程度上震慑了部分伤残鉴定机构的违规操作,维护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