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月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占据财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将迎来重大改革。
《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条款形成机制和费率形成机制两大核心任务,提出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体,创新型条款为补充”和“建立行业基准纯风险保费的形成、调整机制,逐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的基本思路。
回顾历史,我国商业车险改革经历了一些波折。2003年,中国保监会取消车险全国统一的条款和费率,各市场主体使用自己制定的条款和费率。但放开价格后行业恶性低价竞争泛滥,2006年,保监会出手整顿市场,给出车险费率最低打七折的规定,车险市场化改革无疾而终。
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意见》对此次改革明确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三项原则的提出,显示出本次商业车险改革更加成熟理智。
从改革时间窗口来看,借助新一轮汽车经济的红利,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车险风险定价有了大数据支持;保险公司精细化管理、内部风险管控能力和理性经营意识明显提升;行业已建起车型标准数据库,通过在行业层面统一规范车辆类别、品牌、型号、配置、载客载货能力等要素,明确各车型风险等级,完成精细化车险定价和标准化车险服务的关键一环。种种迹象表明,商业车险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
从改革预期的效果来看,改革将有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一方面,按照当前车险费率的厘定方式,风险低的消费者间接对风险高的消费者进行了大幅度的保费补贴。未来在价格保持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风险低的消费者将享受更多保费优惠。另一方面,原来行业内主险与附加险加在一起常常达50多个,令消费者眼花缭乱。未来将采取4个主险和11个附加险模式,条款简单易懂。此外,现有行业示范条款中一直为社会诟病的“高保低赔”“无责免赔”等问题,也将在本次改革中彻底解决。
对保险主体来说,改革将改写竞争格局。那些数据信息量大、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公司必然具有竞争优势,而那些创新能力强或专业化经营的公司可能实现弯道超车,也可能有保险公司因经营不善而退出车险市场。届时,消费者将采用“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保险公司优胜劣汰。可见,商业车险改革将引导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将单一的高手续费、高费用竞争转变为以质优价廉为目标的高水平竞争,引导保险公司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发展道路。
对监管来说,商业车险改革意味着简政放权,将车险制定权交给行业主体,将产品选择权交给消费者。但前端放开了,后端要越发收紧。正如《意见》描述的,保监会将建立健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回溯分析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验证商业车险费率厘定和使用过程中精算假设的合理性、责任准备金提取的合规性和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切实防范因商业车险费率厘定不科学、不公平、不合理所带来的风险隐患。不断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提高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