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某厂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但由于值班人员离开岗位结果发生盗窃事件,厂内损失将近30万,遭保险公司拒赔。
案情介绍
某成衣厂与某财产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保障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200万元,并与当日保费一次付清。某日晚上,该厂值班人员李某擅自离开工厂,到朋友家吃饭,饭后又和朋友一起打麻将,知道第二天下午才回到厂里。发现厂里仓库防盗门被撬开,厂内的财产损失约30万元。由于案子一直未破,该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报告。
保险条款免责
保险公司条款约定,“由于保险地址无人看守发生被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厂房负责人观点
该厂认为只要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保险责任都应该赔偿,所以引发纠纷。最后该厂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财产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该厂在保险公司办理了业务,也交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遵守执行。该厂在保障期间内被盗,但被盗原因是无人看守导致的,保险标的无人看守这一事实已由被保险人提供的书面材料证实,该行为属于保险条款除外责任。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该厂诉讼请求。
理赔结果
保险公司对改产的盗窃案不予赔偿,但保险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