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一般来说,卖保险的,尤其是卖人寿保险的,都不愿意跟岁数大的人做生意。但是南京有位73岁的老爷子,在他过去20年的人生当中,却被各种保险业务员环绕,20年一共买了37分保险,光保费就交了100多万不说,这好多保险都是交到老的,这每月您还得往里续钱呢。老人那点养老金,现在别说养老,连这堆保险的费用都填不满。
那都怪保险业务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谁都不会管你之前买过什么险,先把我这份买了再说?还真不是这么回事。这37分保险里,有30份都来自中国人寿保险南京分公司。那你们不知道自己人曾经卖给过老人多少次保险吗?老人为什么又乖乖买了这么多呢?关键,为什么卖保险的还觉得挺委屈?
老人的女婿叶先生告诉记者,这么多年,前后有七八个业务员轮番来给老人推销保险,老人所买的37份保险,涉及中国人寿的就有30份。
叶先生:我们也请专业的人看过,这些保险好多都是要交到老,交到死的。我老丈人现在一个月三千多块钱,他现在已经没有办法需要交付这个钱,大概一年要交十几万,我丈母娘的话,一个月也就两千多块钱。
记者发现,老人所买的保险绝大多数都是属于理财类型的保险。不仅每年要交的保费高得吓人,而且受益年限更是遥遥无期。
其中最夸张的一笔保单,是老人为叶先生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外孙买的。叶先生的儿子今年四岁,而这份保险要到2086年才能拿到收益。也就是说,要等到这个四岁的小朋友七十五岁的时候,才能拿到保险收益。
叶先生:他买的98%保险,除非是暴亡,被车撞死啦,或者说发生了意外事故啦,这个才能有一份补偿,大部分都是终生交费的。还有说什么保你儿女有几百万啊,但是我们看过,基本上都是虚的。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现已承认,在向老人出售的30份保险中,有7份存在业务员违规操作的情况。这7份保单都将全额退赔。
中国人寿工作人员:有6张保单在投保的过程中,没有面见到被保险本人,有一张保单涉嫌代签名。
老人的女婿叶先生说,30份保单中,有10份是他们自愿承担了57000多元的损失,此前已经退掉了。这次经过记者的介入协调,又可以退掉7份保险。但除此之外,老人手上还有4份争议较大的中国人寿保险。现在,老爷子受了刺激,一听到“保险”两个字,就情绪激动。
叶先生:他现在每天都在精神恍惚,每天都在哀叹,觉得对不起家庭,对不起儿女,打击巨大。不敢去保险公司,只要听到保险,人就发生癫狂。
这真是要把人逼疯了。确实,有这买保险的100万,20年,存银行光利息就得有多少了。现如今,由于保险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利息没了,只剩损失。不过,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却回应说,所谓违规的保单中,业务员的违规操作只是没有面见被投保人,也就是这个小外孙本人而已。但是,帮被投保人签字的确实是投保的老爷子,和业务员无关。言下之意,这7份保险给你退就退了,其余那20多份,是你自愿买的,谁也没逼你。因此,他们一分钱都不会赔给客户。
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所以如果说保险公司作为完全责任方,我觉得这也有失偏颇。我们在签订这个保单之后,我们还会对投保人做一个回访,还会对签名的问题对他做一个相关的提示。当时我们也调阅了这几张保单的录音,投保人他都表示这几张保单是由投保人和被投保人签名的,我们作为保险公司给客人全额退保,其实已经受了很大的损失了。
所以这件事说白了,就是保险公司业务员甭管是凭一张巧嘴,还是利用了老人的各种心理,合乎规定地,当然这个规也是保险公司定的,合规地办了明知不合理的事。那这种情况下,老人就该自认倒霉了吗?对此,江苏刘洪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战胜认为,合规不代表合法,合同法和保险法里都赋予了投保人一个“撤销权”,显失公平的合同,就算签名白纸黑字,却也绝不是碰不得的金身。
马战胜:从法律角度上讲,如果保险合同没有经过双方的合议,就私自代签的话,这样的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和保险法都规定了,当事人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了,可以行使一个撤销权,把合同给撤消了。同时,违规操作的保险公司应该退还保险金,而且由此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