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23日表示,我国存款保险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已圆满完成,制度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之后,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将会付诸实施。
潘功胜在当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上,一方面充分考虑了中国的现实情况,另一方面也充分吸收了国际上尤其是金融危机之后主要的一些经济体对存款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他表示,在核心要素方面,首先是实行强制保险,所有的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加入存款保险制度;二是限额赔付。50万元的赔付限额一方面考虑到要为绝大多数存款人提供保障,保证绝大多数存款人的信心和稳定,同时要考虑到防止存款机构和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50万元的限额,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经济体中,是比较高的。国际上存款保险制度限额的设定,相当于人均GDP的2至5倍,我们现在的限额设定相当于人均GDP的12倍多一点。在此之前,我们也作过大量的调查和测算,这一限额能够为全国99.6%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他说。
在费率方面,潘功胜表示,我国采取单一费率机制,对所有存款金融机构费率水平是相同的,但很快会过渡到差别费率,根据存款保险机构的风险水平,对不同的存款机构执行不同的费率水平。
潘功胜同时表示,存款保险基金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存款保险基金缴费的主体是所有存款金融机构,在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上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来合理界定投资范围。
名词解释
存款保险制度
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11月30日,中国发布了《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预计于2015年推出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