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暨近三年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情况的通报

沃保整理
2015-01-24 10: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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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理赔难”问题,从2012年起,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全国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2014年清理工作总体情况及基本特点。(2)三年来清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保监消保〔2015〕6号

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

为切实解决消费者关注的“理赔难”问题,从2012年起,中国保监会组织开展了全国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4年清理工作总体情况及基本特点

从各财险公司上报的清理数据看,截至2014年9月30日,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共计1,055.59万件,清理赔案734.89万件,件数清理率69.62%;积压未决赔案金额共计1,741.01亿元,清理金额950.99亿元,金额清理率54.62%。实际赔付案件505.16万件,赔付金额947.17亿元。具体情况见表1[1]:

表1 总体清理情况

2014年保险业总体清理情况

 

(一)涉及民生、百姓关注的险种清理率高。与农户、个人消费者利益相关险种的件数和金额清理率高,特别是涉及三农、政策性(健康险)和家庭类(家财险、车险)险种高于行业平均数。件数清理率高于行业平均数(69.62%)的险种有:农险、家财险、商业车险和交强险。金额清理率高于行业平均数(54.62%)的险种有:农险、健康险、家财险、交强险、商业车险和意外险。具体情况见表2:

表2 分险种清理情况

分险种清理情况

(二)大中型财险公司未决赔案存量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14家大中型财险公司[2]共核查积压未决赔案964.22万件,同比增长0.24%。在承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未决赔案存量与上年度基本持平。大中型财险公司的件数清理率69.36%,累计清理赔案668.77万件,占行业清理赔案的91.00%;金额清理率56.33%,累计清理金额857.63亿元,占行业清理金额的90.18%。具体情况见表3:

表3 大中型财险公司清理情况

大中型财险公司清理情况

其中,人保、平安和安邦等3家公司实现未决存量同比下降:人保同比减少37.76万件,同比下降9.17%;平安同比减少15.69万件,同比下降5.77%;安邦同比减少2.31万件,同比下降28.12%。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大中型财险公司核查积压未决件数同比情况

大中型财险公司核查积压未决件数同比情况

(三)小额赔案清理效果显著。从已清理积压未决赔案涉及的金额分析,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共清理521.10万件,件数清理率86.14%;3000元至10000元的普通赔案共清理79.10万件,件数清理率83.50%。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案件数清理率超过行业16个百分点,清理效果显著。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分金额段清理情况

分金额段清理情况

(四)清理率呈现区域片状分布。从各地区件数清理率看,西藏清理率最高,东北、华北和东南沿海地区清理率较高。件数清理率前10的地区分别为:西藏(80.11%)、甘肃(79.85%)、内蒙古(77.17%)、福建(75.16%)、广西(75.13%)、江苏(74.72%)、宁波(74.14%)、黑龙江(73.49%)、陕西(72.47%)、山西(72.24%)。具体情况见图1。

从各地区金额清理率看,东北、华北、中南和西南地区清理率较高。金额清理率前10的地区分别为:西藏(73.89%)、甘肃(73.44%)、吉林(68.05%)、内蒙古(66.97%)、黑龙江(66.19%)、青海(66.08%)、云南(64.29%)、陕西(63.90%)、福建(63.49%)、山东(62.77%)。具体情况见图2。

图1 各地区件数清理率[3]

各地区件数清理率

图2 各地区金额清理率[4]

各地区件数清理率

二、三年来清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2012年以来,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工作持续深化,主要取得以下工作成效:

(一)积压未决赔案得到有效控制。近3年,财险市场原保险保费收入[5]连续同比增速超过15%,而积压未决赔案总量同比增幅在4%以内。特别是在行业连续遭受台风“纳沙”“梅花”、西南夏秋连旱、北京“7.21”暴雨、台风“布拉万”“海葵”、东北洪涝风雹灾害、台风“尤特”“菲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背景下,全行业积极应对灾害,加大赔案清理力度,积压未决赔案总量未出现大规模增长。具体情况见表6:

表6 各年度核查积压未决案件数量

各年度核查积压未决案件数量

(二)未决赔案数量呈下降趋势。通过重点清理未决案龄较长的历史疑难案件,着力解决拖赔等问题,两年以上未决赔案数量和占比大幅下降,财产保险沉积的历史疑难案件清理效果显著。

从存量上看,两年以上未决赔案数量从2012年305.47万件,下降至2014年87.72万件。从占比上看,未决案件总量占比从2012年30.34%,下降至2014年8.31%。具体情况见表7:

表7 各年度超两年积压未决案件情况

各年度超两年积压未决案件情况

(三)案件赔付周期不断缩短。近三年来,保险监管机构加大治理“理赔难”工作力度,各公司积极优化理赔服务流程,案件赔付周期不断缩短。以上年12月31日报案案件(未决案龄小于1天)作为样本集,抽样统计财产保险各年1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从客户报案至赔款支付完成的平均时间):2013年全险种赔付周期24.54天,同比下降73.14%;2014年全险种赔付周期21.31天,同比下降13.18%。统计结果显示,自2012年以来,全险种、车险、非车险案件赔付周期均逐步缩短。具体情况见表8:

表8 各年度万元以下(抽样)赔案周期情况

各年度万元以下(抽样)赔案周期情况

(四)消费者权益得以保障。全行业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重点清理涉及自然人的案件。近3年财险公司涉及自然人案件的清理率分别为:2012年69.38%、2013年69.85%、2014年71.27%,且同期内涉及自然人案件清理率高于非自然人案件。具体情况见表9:

表9 各年度涉及自然人案件清理情况

各年度涉及自然人案件清理情况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月19日

[1]积压未决赔案是指截至2013年12月31日报案且未决的赔案;积压未决赔案金额是指已清理案件金额与未清理案件摸底估损金额之和;金额清理率是指已清理案件总金额/积压未决赔案总金额*100%;本次通报数据与摸底通报数据存在部分差异,系部分数据根据各公司2014年10月20日上报情况进行了调整,属正常变动。

[2]大中型公司是指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市场份额占比超过1%的财产保险公司,共计14家。

[3]各地区件数清理率:其中深圳(63.66%)、大连(65.06%)、宁波(74.14%)、青岛(59.36%)、厦门(67.03%)。

[4]各地区金额清理率:其中深圳(39.17%)、大连(46.99%)、宁波(57.50%)、青岛(44.52%)、厦门(46.47%)。

[5]原保险保费收入:数据见“财产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http://www.circ.gov.cn/ web/site0 /t ab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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