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输血”医疗机构不赔 谁来承担责任呢?

沃保整理
2015-01-21 0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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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计委就此回应称,该女孩在输血窗口期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无过错输血引发的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商业医疗保险,还是医疗救助基金?

导读:福建5岁女童毛毛(化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卫计委就此回应称,该女孩在输血窗口期感染的可能性比较大。这种无过错输血引发的事故,谁来承担责任呢?是社会医疗保险,是商业医疗保险,还是医疗救助基金?

 

“无过错输血”医疗机构不赔 谁来承担责任呢?

 

“窗口期”


“窗口期”是指人体感染艾滋病病毒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后血液中才会产生艾滋病病毒抗体,在此期间HIV抗体检测呈阴性。“窗口期”就是感染病毒后到能被检测出来之间的时间窗。“窗口期”是人类所有输血治疗依靠现有的检验手段无法规避的风险。多数人在感染艾滋病病毒后有2至4周的‘窗口期’,‘窗口期’感染的概率大约为五十万分之一。

 

无过错输血 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医事法中,无过错输血也称无过错输血感染,主要是指患者自身并无过错,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机构亦系依法依规完成采供血及输血操作流程,这种情况下患者在使用检验合格的血液后仍患上了经血液传播的疾病。无过错输血案件中致害的原因大多是因为“窗口期”感染所致。目前,存在窗口期的病毒不只是艾滋病毒,常见的还有乙肝、丙肝、梅毒等多种病毒。


然而,窗口期检测属于人类医疗水平的局限,对于无过错输血情形,我国的医事特别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四)项明确规定,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该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通过“窗口期”感染各类传染疾病属于小概率事件,但是几十万分之一的可能性,对被不幸砸中的患者及家庭,却是百分之百的巨大灾难。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有78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其中经医疗输血(包括使用血液制品)以及商业采供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约为6万余人。

 

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 可保无过错损害

 

目前我国部分保险公司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的附加条款业务,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险承保医疗意外,类似无过错输血这样的无过错损害就能够得到保险赔偿。但是,开展附加条款业务的保险公司保险费率相对较高,很多医院不愿意选择此类业务,所以无法有效地覆盖所有遭受无过错输血感染损害的患者。

 

设立输血保险当务之急


据了解,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为配合我国发布的献血法,1998年先后推出了“输血、献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输血安全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率先在我国向受血者提供保险,先后在上海、浙江、四川、山东、江苏等大城市开办试点,规定每位受血者以一定的输血量来办理保险,当受血者购买了10元一份的保单,在输血后的180天内感染上乙肝、丙肝、艾滋病、败血症和虐疾,经查实保险公司将给予1至2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从上海、南京等地血液中心了解到的情况是,这些地方几年前推出了因输血感染丙肝的血液制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是,由政府拨出一笔资金建立血液制品保险基金。患者在输血时,每用200毫升的血除其费用外,另外交4元保险费,一旦发生住院输血后出现丙肝,只要血站和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履行职责没有过错,患者可从保险公司获得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南京和上海患者可获得3万或6万不等的保险费。

 

但是,输血保险在我国发展并不迅速。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制约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有些保险公司认为,输血保险是一个小险种,麻烦且盈利不多,不愿开设此险种;二是一些储存血和用血单位只想赚钱而不愿为无偿献血者和输血者投保;三是人们对输血有可能感染上疾病认识不足。

 

另外,我国输血保险本身不完善;理赔金额太低,险种太少。这也是不能吸引保户,迅速扩大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输血保险如何迅速与国际接轨,成为保险业面对的又一课题。进一步完善输血保险条款,制定鼓励政策并在全国推广已成为当务之急。

 

医疗救助基金 为患者及家庭托底

 

在侵权责任法及保险法无法充分救济无过错输血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的损害时,还可以通过社会救助法给予进一步的救济。虽然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尚未正式出台,但是由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已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这为此类案件的患者及家庭获得专项救助提供了法律基础,也为各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时,在医疗领域设立与交通领域救助受害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类似的“无过错医疗风险社会救助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

 

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包括:医强险的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给予的医强险营业税的财政补助、未缴纳医强险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社会捐款、其他资金等。

 

此外,设立此类医疗救助基金,还需进一步建立并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确保无过错输血感染患者在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基金之间的无缝对接上高效便捷地享受社会救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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