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今后,事业单位将把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
《办法》还强化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明确了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可按规定晋升薪级工资,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享受国家奖励规定中的其他奖励条款,优秀比例也提升至20%。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在改进的同时,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当年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工作年限,如果连续两年考核均为基本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
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加更高等级岗位竞聘的资格,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安排到新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确定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聘期结束后,事业单位可不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总计约43万人。
涨工资机制
新一轮事业单位改革启动是在2011年,标志性的政策性文件是国务院颁布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2015年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到2020年,则要形成新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其中,建立工资正常机制是整个事业单位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现在人社部等方面在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同时,已经开始着手推进对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改革。预计在明后两年,人社部将制定并出台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政策性文件。
对于《条例》中提出的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人社部方面对外的解释是,《条例》的实施,并不意味着就已经开始给事业单位人员涨工资,是外界对《条例》的误读、误传,但前述人社部专家给出的分析是,现在事业单位涨工资已经有了法规保障,只是涨工资的时间要等到更具体的政策出台之后。
事实上,去年年底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部署2014年主要任务时,就提出要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优化工资结构。这也表明,人社部开始酝酿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此外,人社部今年在评价人才方面,全面实施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际上也是推进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前奏。
未来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将主要针对分类改革中留下来的事业单位人员。目前,中编办已经对外公开,现在全国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为3153万。在事业单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后,所有在编的事业单位人员将都有望享受涨工资的好处,其外,人社部、中编办等方面,也会妥善处理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前述人社部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由于种种原因,现在许多事业单位存在着不少编外人员,未来事业单位改革中,将逐步缩小编外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差别,解决编外人员面临的多种问题。
绩效考核难
在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结构中,绩效工资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条例》明确指出,在对事业单位人员的考核中,要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据悉,人社部在2006年7月首次提出在事业单位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当时设计这一制度的初衷,是要通过绩效考核激励事业单位人员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变事业单位日趋严重的人浮于事的作风。
由于事业单位队伍庞大,种类繁多,情况较为复杂,绩效工资改革在最初两三年的进展都并不顺利。为此,2009年国务院决定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在完成前两步的基础上,再将绩效工资推行至其他的事业单位。
现在距离提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已有多年,人社部对外的说法是,该项改革已经基本完成,但业内人士的看法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的整体实施效果还很差,即便是在较早实施绩效考核的中小学教师、医院工作人员当中,也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尽快解决。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事业单位绩效改革难以有效推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涉及事业单位较多,工资变革情况较为繁杂,针对不同岗位人员,尤其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很难量化。另一方面是地方财政压力较大,难以负担改革成本。
上述人社部专家分析表示,目前国家仅仅规定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的一些基本原则,地方在制定具体绩效标准的时候自由度很大,往往容易走样。比如对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考核,目前大都是以课时为主,而对于医院大夫、护士的绩效考核,则要考虑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病人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很难划定合理的考核标准。
据悉,在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高层次人才和普通专业技术人员,人社部正在制定一系列与之相配套的绩效考核新政措施。尤其是对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将逐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由主管部门依据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以及风险等因素,确定分配办法和收入水平。
12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将考核对象细分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三种,并分别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开展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开展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将与事业单位考核人员调整岗位、工资、晋升、奖罚等挂钩。
据悉,此办法适用于北京市事业单位人员及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将涉及1万余家事业单位,8万余名管理人员,29万余名专业技术人员和6万余名工勤技能人员。
记者了解到,《办法》从事业单位考核内容、标准和考核程序上均体现了分类考核的特点。根据事业单位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三类岗位职责,按照不同岗位特点,确定重点考核内容,管理岗位人员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核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工勤技能人员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服务质量。三类岗位均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考核标准,提出考核要求,此外,考核方式也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三种方式,全面考核工作完成情况。
新《办法》与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试行办法》相比,还提高了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由以往的15%提升至20%,并明确优秀等次比例坚持向基层单位主体岗位及一线岗位倾斜。此外,还强化了考核结果的使用。在工资晋升、竞聘上岗、岗位调整、岗位聘用等方面,对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奖”,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工作人员突出“惩”。
》》》专题: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