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发布举报管理办法 加强对保险机构管理

沃保整理
201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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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进入2015年以来,保监会将近两年查处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国寿等大公司赫然在列。数天之后,保监会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

  导读:进入2015年以来,保监会将近两年查处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国寿等大公司赫然在列。数天之后,保监会又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

  实际上,自2013年8月份震惊全国保险业的“泛鑫事件”以来,保监会频频对保险业的违规出以重拳。

  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当下的保险违法行为主要有虚假违规宣传、误导或强制销售、无理拒赔、虚假赔付等方面,“而年初保监会就通过典型案件的通报以及发布举报相关办法,其旨在提醒保险公司防止违规”。

  五家机构遭通报批评

  近日,保监会发布将近两年查处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报。

  通报显示,近两年,利用产品说明会虚假宣传、银保渠道使用违规宣传材料、利用银行理财沙龙进行误导销售等仍是保险行业出现的典型侵权现象。国寿、生命人寿、民生人寿、天安财险、北京京诚跃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五家保险机构,存在不同形式的侵权行为而遭通报。

  以国寿为例,通报中指出,2013年9月,河南省保监局接到保险消费者投诉,反映2013年8月以来,中国人寿林州支公司召开多场财富升级会,向客户销售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讲解的内容及使用的宣传资料存在误导宣传。

  调查发现,该公司业务员使用与总公司系统利益演示数据不一致的宣传页,该公司经理及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升级活动限时、限量、限人、限额,而国寿总公司及河南分公司均未对该产品的时间和额度等作出相应限制或要求。

  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宣称该产品免收一切费用,但条款上规定,投保人申请部分领取个人账户价值时,在保单年度的前五年中需扣除部分领取手续费。讲师在产品说明会上使用的PPT课件及摆放在营业大厅的展架,均宣传该产品独有“保单借款利息由原来的6.56%下调为5.6%”。

  事实上,国寿总公司已将所有产品的保单借款利率统一下调为5.6%,并非该产品独有,与产品升级也没有任何联系。最终河南省保监局对国寿林州支公司罚款5万元、责令改正,警告该公司经理并罚款1万元,警告副经理并罚款2万元,警告个险部经理并罚款2万元,警告培训讲师并罚款1万元。

  此外,通报还显示,银保渠道使用违规宣传材料、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理财沙龙误导销售、保险公司滥用免责条款无理拒赔商业车险、汽修单位利用代理理赔制造假赔案也是近两年来保险行业中出现的侵犯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

  10个工作日受理举报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从上述案例中吸取教训,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及时公允理赔给付,加大内部责任追究,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专项检查。而除了内部的监管之外,保监会还发布了《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从外部进行监督处理。

  《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所称被举报人的范围,包括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以及涉嫌非法设立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有保险资深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办法》明确了举报处理时间(10个工作日),办事效率和透明度都比过去的举报后默默回家等通知的方式有了很大提高。不管受理与否,举报者都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

  《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举报处理情况。

  此外,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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