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经历了去年一轮一轮又一轮的测试后,名为“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终于将于今年推出了。最新的消息是,保监会人士在去年年底的一次论坛上透露,偿二代将争取于第一季度试运行。
参加论坛的某外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对笔者称,保监会相关人士介绍,2015年偿二代将运行,与目前正在实施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一代”并行,两套监管制度体系以现行的偿一代为监管标准,同时,各保险公司被要求报送偿二代下的数据结果,根据测试情况对新标准进行滚动修正,进一步完善新标准。
并行要求测算偿二代数据
偿二代越来越近,保险业监管制度从偿一代过渡到偿二代的方案,传出了最新消息。
去年年底召开的一次论坛上,保监会财会部相关人士介绍了偿二代政策。笔者从参与此次论坛的某外资寿险公司总精算师处了解到,保监会相关人士透露,偿二代和偿一代两套监管制度的切换方案初步确定为,先并行一段时间,期间仍以现行的偿一代制度体系为监管标准,同时要求各保险公司报送偿二代制度下的数据结果,并行一段时间后,将择机正式实施偿二代。
新旧体系如何转换是个颇具考验的问题。偿二代产险项目组一位成员认为,并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在实际的经营数据环境中进一步测试偿二代标准,根据测试情况对新标准进行滚动修正,进一步完善新标准。“特别是今年如果降息,将有利于在低利率环境下实测新标准,对标准的适应性非常关键。”
业内普遍预期的实施时间表为,偿二代于今年上半年试运行,初步计划试运行一年,2016年正式实施。也有总精算师对记者称,在上述论坛期间,其从保监会相关人士处得知,保监会将着力推动偿二代于今年第一季度试运行。不过,确切时间还需等待保监会正式通知。目前,偿二代的17套监管规则都已制定完毕,正在进行签转的流程。
此前,在偿二代的技术标准方案测试、参数测试和校对测试的几轮测试过程中,笔者在采访中发现,相较测试结果的升降,部分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更关注监管制度如何从偿一代过渡到偿二代,如何保证过渡平稳。有精算部负责人明确表示,希望扩大偿二代测试的周期和延长新旧两套体系并行的时间,通过时点的增加来扩增偿二代的数据基础,通过涵盖完整经济周期确保测试结果更可靠。
去年11月22日至12月1日,保监会财会部召开多次闭门改稿会,分析研究各方反馈意见,集中修改完善偿二代各项监管规则送审稿。
一两年后才能见分晓
“偿二代的实施是监管体系的重大改革和升级,也将对保险公司提出更高要求,各公司尤其是总精算师要认真学习并主动适应偿二代监管体系,调整产品、投资、再保险、资本管理等经营策略,切实提升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据媒体报道,保监会相关人士在该论坛上表示。
这意味着,偿二代影响到的绝不只有精算部。一家寿险公司的总精算师对笔者称,单是偿二代技术标准的数据测算过程,就需要有精算部和风险管理部人员合力,同时,财务部门和投资部门人员也将参与进来。
可以预见的是,偿二代运行一段时间后,保险业务部门也将受到影响。某养老险公司产品精算部人士认为,“忙于测算数据”将是偿二代试运行的最初各公司的主要状态,待这一测算工作运行一两年成为常态后,各家公司会有余力分析业务、投资、经营对公司所得评价结果的影响,进而根据分析结果调整业务结构和投资策略。
并不是那么容易看出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因素,与偿二代制度的框架体系有关。
现行的偿付能力监管以规模为导向,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核心指标“最低资本”与业务规模呈正相关。与偿一代不同,偿二代资本监管以风险为导向,建立了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第二支柱定性资本要求(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通过对外信息披露等,进一步防范风险)的“三支柱”的框架体系。
偿二代下,评价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的指标有三个: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前两个指标反映公司量化风险的资本充足状况,风险综合评级反映公司与偿付能力相关的全部风险的状况。
“三支柱框架下,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各解决什么问题,相互之间的关系也很重要。”上述偿二代产险项目组成员对笔者称,偿二代下的每个指标都很关键,监管思路是,监管部门综合第一支柱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定量评价(计算出一个数),和第二支柱对难以量化风险定性评价(打出一个分),两个分数各占50%权重,最终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得出风险综合评级)。同时,通过第三支柱信息披露等手段,发挥市场约束力量,更加全面地防范保险公司的各类偿付能力风险。
利于保险“走出去”
与其它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的重要竞争优势就是风险管理能力。所以,偿二代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通过监管手段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即,就是在资本达标的情况下,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由于奖励机制,监管要求会适当降低;反之,即便偿付能力充足率能够达标,但如果风险管理能力很差,则监管机构依然可以对公司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而偿二代制度在坚持国际可比的原则下,除了可以推动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外,还利于保险业“走出去”。
偿二代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际公认有效的监管经验和做法,从框架设计到具体技术标准,都做到与国际主流保持一致。比如,偿二代采用的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是国际保险监管的发展方向,偿二代还把国际上通行的七大类风险全部纳入到监管当中,包括在资产方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也包括在负债方的承保风险,另外,还考虑了战略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
“最近经常开玩笑,我听到C-ROSS(偿二代英文简称)比听到偿二代更多,经常有老外,不管是欧盟的美国的还是日本的,他们都跟我谈这个话题。”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一次论坛上表示,保险业花了将近三年时间制定的偿二代体系建立后,对于我国有效地跟国际接轨,对于促进我国整个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积极意义,对保险机构走出去也会有积极的意义。
陈文辉称,欧盟此前建立且准备于2016年实施的欧盟偿付能力II,希望跟我国进行等效互认,保监会也在考虑,待我国保险业的偿二代正式实施后,推动与相关国家的等效互认工作,“这样的话我们保险机构走出去可能面临资本监管的环境就是会非常相似的,对于他们走出去的利益的保障也会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