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LP到GP:首家险资系PE将试水

沃保整理
2015-01-06 15: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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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松绑”的步伐不停向前,投资渠道的放开及资金运用方式创新正在不断打通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的经脉。继获准投资创投基金后,近日保监会对险资设立私募基金再放行,并批准设立首家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

  导读:保险资金“松绑”的步伐不停向前,投资渠道的放开及资金运用方式创新正在不断打通保险资金直接对接实体经济的经脉。继获准投资创投基金后,近日保监会对险资设立私募基金再放行,并批准设立首家投资管理公司进行专业管理。

  据了解,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联合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已获准成立专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

  出资结构上,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光大永明资产出资30%,员工持股平台出资20%,其他5家保险公司各出资10%。

  在此之前,险资并不被允许投资入股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而本次获批的投资管理公司亦立足于“中小保险机构,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这一定位。

  投资方向上,上述公司将重点关注消费服务升级、医疗健康服务、文化传媒、金融服务升级、互联网信息产业等行业的投资机会。而投资标的选择上,则将重点投资服务于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企业股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企业股权,以及以并购等形式投资于其他中小微企业股权。

  事实上,从二级市场到一级市场,除了和险资投资风格不匹配的天使投资,险资投资范围正在不断松绑。截至2014年11月底,中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9.83万亿元,按照保监会保险资金的30%可以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要求,保险业股票和股权类总投资规模可以达到近3万亿元。但在实际投资组合中,保险资金在股权类资产上还配置较少。

  险资和PE之间的关系正越发亲密。在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提出了“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等政策方向。

  而私募基金的政策落地速度也让业内外感叹。目前,除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外,保险机构通过其他股权基金适度投资小微和创业企业,以及通过投资股权投资母基金间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是市场上常见的做法。

  在参与私募股权的尝试中,险企早已起步。早在2011年8月,中国人寿即成为国内首家获得股权投资牌照的险资企业。2012年,中国人寿出资16亿元认购弘毅投资的二期人民币基金,成为国家放开险资投资私募基金后,保险公司PE基金投资的首单。

  对于PE机构来说,最理想的LP(有限合伙人)对象莫过于诸如保险、社保等机构资金。其中最关键的就在于险资的资金期限与PE的长期投资方式具有天然的契合性。

  据一名私募业内人士分析:“准许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一是扩大了不同类型GP(一般合伙人)的主体范围,有利于整个PE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同时险资的优势十分明显。不过成立险资的GP,从其设立到成熟运作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新设公司担任GP也挑战较多。”

  从险资设立中小微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意义上而言,不仅可以充分发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结构转型、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以及扩大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可以有助于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和促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

  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在资产配置能力、提高险资投资收益率、提升对中小保险公司的服务及提升保险业在金融体系中的竞争力等方面亦多有裨益。从欧洲和美国成熟市场的实践看,统计数据显示,股权投资的年化收益率明显高于股票市场,收益稳定性更高。据业内估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的利润率一般会达到15%~20%,与传统的债券、股票投资项目相比具有明显的收益优势。

  此外,从险资和PE的合作模式上,夹层基金亦进入实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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