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病保险制度实施一年见成效

沃保整理
2015-01-04 16: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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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1月1日,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41岁的抚顺市民史东阳是这一新政的较早受益者。

  导读:2014年1月1日,辽宁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实施。41岁的抚顺市民史东阳是这一新政的较早受益者。因为突发脑出血,他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13.3万元,基本医保为他支付了最高限额医疗费用6万元,大病保险又赔付他3.4万元,报销比例超过70%,个人仅负担了3.9万元。

  据辽宁省人社厅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有1.2万人获得大病保险理赔,报销资金达5498万元,预计全年约有1.5万人受益大病保险理赔,总支付资金将在1.2亿元左右。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而且支付范围也不受病种限制。大病保险还设置了起付线,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基本都设定在1万至1.8万元左右,但在支付限额上则上不设限,打破了以往医保均设最高支付限额的惯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取代了原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待遇水平提高10%以上。

  2014年,我省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也由原来的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目前各级财政补助17.5亿元已全部到位。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能力,增加的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而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在全部享受政府定额补贴外,参保个人缴费部分也全部由政府承担。

  和城镇居民一样,农民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20元,这样,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至年人均400元。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省去年全年参合农民达到1973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报销封顶线达到8万元以上。而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启动一年来,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全省全覆盖。

  作为国家级贫困县,葫芦岛建昌县参合农民受益更多。2014年3月,建昌县老大杖子乡炉上村参合农民马东山11岁的女儿,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于是来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诊。然而巨额的医疗费用,使马东山一筹莫展。村干部和乡镇新农合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登门向其讲解有关补偿政策。此后全年5次治疗总费用19.4万多元,不仅得到新农合封顶线补偿8万元,大病保险又为其补偿了2.5万余元。可以说新农合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就医难题,使农民的就诊率大幅度提高,小病拖、大病扛的现象明显减少。

  越是在困难的情况下,越要高度重视民生、全力保障民生。2014年,我省还第十次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524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184元,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老人、艰苦边远地区人员、生活困难退职人员也给予了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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