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对于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而言都是不平凡的一年,尤其是临近年末,国务院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这意味着酝酿21年之久的存款保险制度距离破冰仅“一步之遥”。
国家担保逐渐退出
公开资料显示,早在1993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就在《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被首次提出。
然而,由于《企业破产法》中对金融机构的破产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公司法》及一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虽然作了些规定,但并没有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化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而且这些规定大都缺乏操作性。在实际情况中,银行存款是由国家信用做隐性担保,无论遭遇多大的风险,存款的本金基本上都是没有风险的。
然而,由于利率改革的速度加快,人们对金融行业的风险越来越关注,特别是放松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包括民营银行的出现,必然会加大金融风险系数,尤其在保证存款的安全性方面,市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为了避免少数银行可能出现的经营失误或市场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保障存款人的实际利益,设立存款保险制度,就是给金融改革系上了“安全带”,使金融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这样就从根本上把存款人的可能损失降到最低。
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周昆平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出台的背景在于利率市场化推进后,商业银行自主经营会出现一些风险,因为利率可以高可以低,如果政府还隐性,政府需要承担的面太广,而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以利用市场救助的模式把政府从隐性担保中解救出来。
存款目前不必搬家
笔者查阅数据发现,央行曾先后于2005年4月和2007年4月对中国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结构进行抽样调查。前次调查显示,存款在5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四个区间内存款账户户数占全部存款账户的比例,分别为96.18%、98.32%、99.32%、99.70%;其存款金额占全部调查存款账户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0.54%、29.47%、37.61%、46.08%。2007年的调查则显示,20万元以下的存款户占比为98%以上。
此次征求意见稿指出,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也就是说,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人民银行根据2013年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即使个别小存款银行发生了被接管、被撤销或者破产的情况,一般也是先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支持其他合格的金融机构对出现问题的存款银行进行“接盘”,收购或者承担其业务、资产、负债。这样存款人的存款将转移到其他银行,继续得到全面保障。确实无法由其他银行收购、承接的,按照最高偿付限额直接偿付被保险存款。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公众储户没必要因此而去让存款“搬家”,出台存款保险并不表示银行破产的概率会提升,二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目前看来,银行的基本面都是好的,所以说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