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201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威县农民和城镇居民将被纳入同样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4缴费标准,享受同样的医保待遇,城乡不再有差别。
2014年,威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4800人,51万人参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按河北省相关规定,2015年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90元提高到110元,城镇医保缴费标准仍为150元,但涉及的药品报销目录,城镇医保是新农合的近2倍。
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谷树乾表示,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同城不同待遇凸显,群众受益有限。
2014年,威县成为河北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成立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将原属于卫生和社保两个部门经办的两个制度进行整合,完成资产对接和业务合并,出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工作被提上日程。
根据《威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起威县城镇居民医保缴纳金额为110元,农村居民享受的医保目录由2706种增加到5138种,报销比例扩大,城乡居民都可实现出院即报。
“缴费上尽量降低,保障和享受上尽量提高,用同样的标准来统筹居民医疗保险,才能让原来的城乡差距不存在。”谷树乾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