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最高省30%
导读:李先生于2009年5月为儿子购买了一份定期寿险,随后两年都按时缴纳了续期保险费。可到了第三年,李先生由于工作繁忙而忘记缴纳保费,导致保单于2012年7月失效,直到2014年9月儿子发生了保险事故,李先生才想起这份为儿子购买的保单。李先生据此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因保单失效拒绝赔付,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进而向保监局投诉。
经保监局调查,保险公司在缴费日期前和宽限期期间多次向李先生发送了短信和书面缴费提醒,可惜,李先生更换了手机号码和住宅地址,未能及时收到保险公司的提醒,致使保险合同因未按约定缴费而失效。
类似李先生这样的经历并非个案。那么,保险消费者应如何避免保单失效呢?保单失效以后又如何及时补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