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存款保险制度的出台标志着银行存款由政府提供隐性担保的时代宣告结束,从而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打开空间。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存款保险的短期影响不会太大,在一些细节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预计于2015年推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例对存款保险制度作出了基础性的安排,规定了最高偿付限额、差别费率以及基金的运用方式等。
但与一般企业不同,银行的破产会给社会带来较大冲击,甚至是金融危机。因此,可行的办法是实行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在保护绝大多数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让银行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之后,政府就不再担心银行的风险问题,金融改革的市场化步伐才能加快。
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建设,存款保险的短期影响不会太大。对储户而言,据人民银行测算,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将覆盖99.63%的存款,只有不到0.4%的高净值储户将受到影响,存款分流现象轻微、可控。
存款保险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对银行来说,影响主要取决于费率高低。根据条例,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费率标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存款结构情况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的累积水平等因素制定和调整。条例虽未明确规定费率的具体数值,但从差别费率机制看,中小型银行将按照更高的费率缴纳存款保险,从而在竞争中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不过,由于目前中小型银行已经在靠高价格吸引储户,存款保险的费率差别相较于存款利差几可忽略不计,因此实际影响不会很大。
尽管央行对存保制度给出了详细解释,但存款保险制度在一些细节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如何对银行收费?即便按万分之五的水平收费,中国银行业每年需要承担400亿以上的保险费用,这个费用是否合理,需要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存款保险公司如何监管银行的行为?为了控制银行的经营风险,存款保险公司会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但如果监督不当就会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相当于银行又增加了一个“婆婆”。三是如何处置问题银行?这些问题,应当抓紧研究。四是未来存款保险机构的专业性如何?是否完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