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已具备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条件

沃保整理
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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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业内简称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在保险业内及资本市场均引起强烈反响。

  导读:近日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业内简称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在保险业内及资本市场均引起强烈反响。

  12月3日下午,上海保险行业召开闭门会议,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管理层将深入探讨上海版保险新“国十条”带来的深远影响,及各机构参与其中的具体机会。

  上海已具备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条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工作部署,到2020年,上海要基本建成国际金融中心。但目前上海保险业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

  2013年,上海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分别为3.8%、540美元/人,滞后于全球平均水平6.3%、652美元/人,也远低于新加坡(5.90%、3251美元/人)和中国香港(13.20%、5002美元/人)等保险发达城市。保险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短板,制约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功能的发挥。

  而此次《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发展远景予以明确,即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体系,构建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提升再保险、航运保险、保险资金运用等领域的定价权和话语权,建成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届时,上海地区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将达到6%,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7300元/人。

  目前,从保险市场的体系建设和规模增长来看,上海已经具备了建设国际保险中心的基础条件。

  一是保险机构有效集聚,量多质优。截至2014年10月末,上海共有保险公司137家,其中保险集团1家,保险公司124家,再保险公司5家,资产管理公司7家;保险中介机构367家,其中保险专业代理机构186家,保险经纪机构112家,保险公估机构69家。保险机构量多质优,类型多功能全,外向度高,初步呈现现代保险市场体系雏形。截至10月末,在沪保险公司总资产过6000亿元,约占全国的6.43%;保险法人机构49家,占全国比为27.37%;上海外资保险总公司27家,占全国比为42.86% 。

  二是保险市场持续快速增长,稳中有进。2013年,上海实现保费收入821.43亿元,位居全国第9,与新加坡相比差距不断缩小(差距约200亿元人民币)。2014年1至10月,上海保险市场原保费收入累计840.62亿元,同比增长21.05%。产险市场治理有效,业务发展平稳有序。寿险业务发展回暖复苏,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见效,累计保费收入是2013年全年的3.24倍。

  三是功能性、创新性机构加快涌入,辐射全国。2014年已新增15家功能性保险机构,截至10月末达62家,涵盖资产交易、数据信息中心、渠道销售、审计中心、培训中心等在内的保险服务链;新增3家航运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总量达到8家,船舶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分别占全国的45.56%和16.94%;7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资产规模约占全国的50%。

  四是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保险监管制度现代化。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为契机,简政放权,试点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条款,取消部分分支机构和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事前审批,探索建立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以及以非现场监管数据统计制度为关键的事中事后的监管模式。

  显然,《实施意见》出台进一步明确了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战略定位,以及区域再保险中心、航运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三大重点建设领域。

  区域再保险中心方面,包括筹建保险交易所,完善再保险产业链,发展离岸保险、跨境人民币再保险、巨灾保险、特殊风险等内容;航运保险中心方面,包括聚焦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建设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探索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推进监管制度改革,建立保险与航运产业融合发展机制等;保险资金运用中心方面,包括聚焦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试点跨境双向投融资试点,支持上海地区金融要素市场发展,参与“沪港通”试点,探索资产证券化和私募基金业务,建立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交易平台等。

  可以预见,国际领先、辐射全国、繁荣高效、功能齐全的保险市场正在兴起,上海国际保险中心不再是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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