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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车祸事故上经常会有许许多多的纠纷案,到底保险公司有没有赔偿责任,又该如何赔偿。以下这则案例就是一场酒后驾驶受伤,却又被他人当场撞死的意外事故案例,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案情简介
2012年5月24日1时30分许,吴某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行驶至人民桥北桥头路段时,摩托车侧翻倒地,造成吴某头部、胸部及背部受伤。稍后,驾驶人江某超速驾驶小轿车同向行驶至该路段,小轿车左前轮碾压到倒在路面的吴某,造成吴某当场死亡。
2012年6月20日,吴某父亲作为保单指定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速派理赔人员前往交警部门了解情况。
经查阅吴某案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记录事故成因如下:吴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关于“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导致第一部分事故的过错和第二部分事故的一方面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