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个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出台了三项医保新政,包括提高人工器官报销标准,扩大诊疗项目范围,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上述政策“组合拳”将在今年9月1日起实施,9月1日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原有规定执行,9月1日 (含)后发生的相关费用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新政发布
人工器官报销提高50%
此次发布的医保新政策调整了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在目前水平上提高50%。报销范围包括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他体内人工器官。
医保增110个诊疗项目
另外一个显著的调整是,110个诊疗项目被纳入医保项目。这些新增的内容中,包括公众熟悉的诸如胰岛素强化治疗(每日120元)、前列腺微波治疗(每人次900元)和伽马刀(每例16000元)等诊疗项目。医保参保患者今后在就诊时,如果涉及到这些新增项目,就可以正常报销。
“三特病”按住院费报销
将于下月开始实施的新政,还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这“三特病”,纳入了本市医保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其中,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实行定额管理办法(学生儿童仍按项目付费管理),在定额标准之内,就可以享受报销。这意味着,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可以按照住院费用进行报销,无论是报销比例还是报销额度都将明显提高,将大大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这3种门诊特殊疾病普遍具有医疗费用高、患者需长期治疗、医疗费用沉重的问题。
需要强调的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肝移植患者需要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殊病审批手续后才能享受新政策的待遇。
》》新政解读
覆盖人群 超1100万人
据介绍,这三项新政策适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具体来说,这次出台的政策覆盖1104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减负金额 每年近7亿元
据了解,与以往的调整相比,本市此次对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的110个医保项目,调整的力度可谓鲜见。新政策实施后,每年预计将可为医保参保人员减少个人负担4亿元左右。
此外,此次人工器官的报销标准,是在2008年报销标准提高2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50%,预计每年将可减少参保人员个人负担2.5亿元。据初步测算,上述三项惠民新政策,每年将减少患者负担逾7亿元。
继北大医院、人民医院等4家医院开通社保卡后,昨起西城区又有12家医院可以刷卡看病了。月底前,西城区将再发60万张社保卡,所有计划刷卡的定点医院将全部开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时再次提醒持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齐“一卡两册”,否则无法报销。
西城区再次开通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试点医院共12家,包括复兴医院、武警二院、丰盛医院、305医院、安定医院、阜外医院、肛肠医院、北京市第二医院、展览路医院、平安医院、护国寺医院、按摩医院。这12家医院门诊量占全区医院总门诊量的40%.
据西城区人保局局长王明山介绍,区内其他承担社保卡结算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于下周全部开通,届时将有94家定点医疗机构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截至12日,西城区已发放社保卡40余万张,月底前,全区60万参保人员社保卡都将陆续发放到位。
据悉,算上先期试点的石景山区,目前全市已有60万人拿到了社保卡。在全市全部推开之前,个人就医的定点医院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据统计,从10月23日发卡开通起至11月10日,在西城区4家先期试点医院持卡就医只有3330人次,每天刷卡看病的仅有50人次左右。为何西城40万张社保卡发出去了,持卡就医的人却不多?几家医院医保办负责人认为,社保卡不是购物卡,不是拿到就有需要马上使用,同时,也存在发卡尚未到位等客观因素。
积压医疗费尽快报销
小编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担心以前未报销的药费“作废”而迟迟不敢激活社保卡。退休人员陈女士两周前已经从街道社保所领到社保卡。她告诉小编,她每周去医院三次治疗腿病,但她迟迟不敢激活社保卡试用。“听说只要一激活,之前还没报完的药费就不能再报啦!”在采访中,小编了解到,与陈女士有着同样顾虑的大有人在。
市人保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明确表示,无论手里攒了多少钱的单据,拿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单据最好先按原渠道报销,以让社保卡累计起付线。但没及时报销的单据也并非不能再报销,而是等年底进行手工报销时,达到起付线标准后按比例报销。
医保存折仍旧可取钱
针对之前社会上流传的社保卡启用之后,医保个人账户存折将只能用于看病交费而不能自由取钱的说法,蒋继元也明确予以否定。他表示,持卡就医后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不变,目前个人账户管理的政策没有调整。持卡就医后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金额,仍按月划入参保人在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资金仍可在银行自主支取。因此参保人员没有必要着急到银行取现。
门诊挂号费报销2元
在使用社保卡之后,门诊挂号诊疗费用的医保支付方法也有所改变。从今年6月1日起,门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并不计入起付线之内。不管是二级医院还是三级医院,统一按照2元的标准报销。
已发卡的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在职人员长期驻外的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以及异地急诊医疗费用,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应持社保卡和医疗费用单据按原流程报销。
多家医院
取消预约挂号费
为了能让患者逐步改变排队挂号的习惯,本市多家率先实行预约挂号服务的医院,已取消了此前3元的预约服务费,大部分医院延长了电话预约挂号开放时间。
据了解,本市的三级医院电话预约挂号服务已实现全覆盖,大部分医院延长了电话预约挂号开放时间。为吸引患者预约挂号,北京友谊医院、北京天坛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等还取消了3元预约服务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还在全院各科室开展了出院病人复诊预约挂号,并针对产科就诊孕妇每月复诊的特点,将专家号和普通号的预约时间延长至一个月。
但市卫生局表示,由于体制和习惯的原因,患者仍不习惯首诊到社区,因此通过社区转诊预约的比例还不高,目前只占全部预约挂号的5.55%,尚未起到有效分流初诊病人的作用。
北京一老一小医疗保险主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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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一老一小保险参保范围
1、城镇老年人的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居民。
2、学生儿童的参保范围: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籍,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在册学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 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都可以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扩大至北京生源外地上学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400元,其中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
三、参保人员如何缴纳参保费及所需材料
1、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城镇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老年人可由本人(或家属)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年龄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2、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负责本校在册学生和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在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前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本辖区内非在校少年儿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符合条件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可由家长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老人参保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2份。
2.先到北京 银行、北京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 北京分行任选其一,开户办理一个存折,每年存入足额300元现金。
3.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
4.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
5.《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申请表2份。
6.凡符合免缴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等人员)。
儿童参保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的复印件各2份。
2.先到北京银行、北京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任选其一,开户办理一个存折,每年存入足额100元现金。
3.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2份。
4.两张1寸免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及18位身份证号码),3岁以下除外。
5.凡符合免缴大病医疗保险条件的人员,还应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如低保人员等)。
四、特殊人群在缴费方面能享受哪些待遇,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老年人、学生儿童以及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和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个人缴费由所在区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中的学生儿童,需持本人户口簿和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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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养人员提交《北京市退养人员就医手册》、参照本市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享受医疗待遇的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提交《北京市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就医证》办理参保手续,免缴个人应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五、参保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时间
1、城镇老年人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次年的1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儿童以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大病医疗保险年度。从缴费当年的9月1日起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六、参保人员的报销标准(最新)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超过部分按70%的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2、学生及婴幼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为650元,超过部分按70%比例报销,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7万元。
七、参保人员的报销范围:
1、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住入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方可报销。
2、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主要支付住院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7日内死亡的医疗费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八、参保人员可选几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出示什么凭证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3所医院作为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另外,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的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和16家A类医院直接就医。参保后的儿童可直接到定点儿童医院就医。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需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北京市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和《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手册》就医。
九、参保人员如何就医和结算
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住院治疗或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就医时由个人先交付预交金,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结算时,按规定应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其余医疗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十、参保人员如何在异地就医和报销
1、城镇老年人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居住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照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16周岁以下学生儿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读的,应在户口所在地社保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可选择异地2家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儿童专科医院和本市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待遇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规定执行,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3、城镇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在外埠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发生符合本市大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报销。
2014年北京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和《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0〕53号)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北京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与缴费工作
(一)2014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
(二)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凡是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简称:参保单位)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凡是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2013年9月24日前或2013年10月24日前以及 2013年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备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的,银行不收取管理费,使用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三)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持民政等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参保单位对通过年审符合个人免缴费条件的,资格验审通过后应在“街道或学校版医保软件”中予以标识。
二、符合条件且继续参保的各类人员应补充参保人员或亲属手机信息(北京电信或移动),用于获取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验证码,享有查询缴费情况、修改参保信息的功能以及接收短信缴费提醒服务。
三、各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接此通知后,应认真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执行,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13】41号),明确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本市城镇居民可以办理2014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据介绍,此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去年一样,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0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00元,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此外,按政策规定,六类居民经资格验审后可免费参保,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人员;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及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见义勇为人员。符合个人免交费条件的人员,持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证件或确认的书面说明(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对于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则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为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另外,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续保不需办理任何手续,即可享受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可选择现金缴纳或银行代扣缴费
据悉,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参保涉及150余万人,参保可采取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两种方式:凡参加了今年城镇居民医保的,如选择现金缴费,只需带好身份证和相应费用,于11月30日前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选择银行代扣缴费的,只需在缴费期间存好费用,银行会自动扣款,如当月银行卡余额不足,银行会连续扣三个月,确保缴费成功,参保人员最晚应在11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办理手续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因故未办理或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