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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煤矿开采是一种特殊的高风险职业,根据我国一些特殊法规规章的规定,保障矿工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及为矿工投保特殊职业保险,是矿主的法律义务的。那么,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怎么样?什么样的矿主可以购买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
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煤矿企业中的井下职工,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地方国有煤矿在办理投保时应向本公司提供人员名册,并按照井下职工实际人数进行投保;乡镇煤矿按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能力确定投保人数,生产能力为六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人;生产能力为九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一百五十人;生产能力为十五万吨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二百人;生产能力为二十一万吨以上的,投保人数不得少于三百人。
保险期间
国寿煤矿井下职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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