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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1月20日3时26分,秦皇岛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女职工宿舍发生一起命案。6名护士、1名管理员被刀砍死,1名护士被砍伤,伤者无生命危险。凶死系精神病史,被害者应该由谁来赔偿?
11月20日凌晨3时26分,秦皇岛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原281医院)女职工宿舍发生一起刑事案件。经公安部门初步勘验,案件致6名护士、1名管理员死亡,1名伤者目前无生命危险。初审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小龙,男,1987年11月生,27岁,唐山乐亭人,系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原281医院)职工,自述有精神病史,2006年曾先后在唐山、北京等医院住院治疗,据初步了解,嫌疑人与死者并无明显矛盾。
目前,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精神病杀人该如何赔偿?
该案情中,凶手如果是在精神失常的时候杀人,根据法律条款判定:在专门的医学鉴定机构证明他真的是精神病患者,并且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在法律上就不具有罪过,不会被判刑,也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戴河疗养院作为死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有责任给予一定的家庭经济补偿。另外,如果死者有购买商业保险,也应当按照意外身故和意外医疗进行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