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水箱爆炸伤人 应由交通强制保险来理赔吗

沃保整理
2014-11-19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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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与公交车并排行驶时,客车水箱爆炸,热水喷溅到公交车上烫伤多名乘客。经公交车乘客起诉后,法院判决客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导读:客车与公交车并排行驶时,客车水箱爆炸,热水喷溅到公交车上烫伤多名乘客。经公交车乘客起诉后,法院判决客车的保险公司赔偿1.8万余元。

客车水箱爆炸
客车水箱爆炸
田某乘坐的公交车行驶过程中。一辆并排行驶的大客车突然水箱爆炸,水箱里的热水喷溅到公交车乘客身上,造成多人受伤。事后,大客车司机与公交司机签了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确定大客车负全责。他起诉大客车司机的雇主及保险公司,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8万余元。
客车车主辩称,车辆投了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辩称,客车并未与伤者或者伤者乘坐的公交车相接触,水箱爆炸导致热水喷溅到乘客身上,属于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因此,车辆在运行状态中发生碰撞、剐擦、碾轧、翻车、爆炸、坠车、失火等事件均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田某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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